2024年加州新法:遏止汽車催化轉換器盜竊

【2024年01月06日訊】(記者李梅綜合報導)1月1日起,加州有關汽車催化轉換器的三個法案正式生效:第一,凡持有九個以上拆下的舊催化轉換器者將被判輕罪,除非他們是有執照的汽車拆解商(automobile dismantler);第二,移除、更改或模糊催化轉換器上的車輛識別碼(VIN)等獨特標記亦屬輕罪;第三,須在新車或買賣的二手車上蝕刻VIN,交易時須採用可追蹤的付款方式,售車者須提供身分資料。

AB641

AB641名為「汽車拆解商:催化轉換器」(Automobile dismantlers: catalytic converters),由共和黨籍的第32區州眾議員方文斯(Vince Fong)和第23區州眾議員吉姆·帕特森(Jim Patterson)等兩黨16位參、眾議員共同提出,在參眾議兩院全票通過(80:0,40:0)。

提案者們認為,加州家庭尤其是低收入者因從租金、能源到雜貨等高昂的生活成本而面臨財務緊張的狀況,而催化轉換器被盜加劇了家庭的負擔。

加州地方檢察官協會表示支持,認爲該法案「將改善治安,並為執法部門提供追究竊賊責任所需的工具;攜帶催化轉換器的竊賊至少應被控『無照拆解車輛』」。

提案者們起先提出持六個轉換器即定為輕罪,後改為九個。新法重新定義了汽車拆解商,包括:從事車輛購買、銷售或交易整體、零部件和組件業務的人員,從事二手機動車零部件交易的人員,以及在其地產上存有兩輛以上不再用於或不再適合在高速路上行駛的未登記機動車的人員。

AB641規定,在無固定營業地點、無執照或無臨時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汽車拆解將構成輕罪。首次違規者處以至少250美元罰款(含附加罰金為1,150美元),第二次違規(屬於刑事犯罪)處以至少500美元罰款(含附加罰金為2,130美元),第三次違規處以1,000美元罰款(含附加罰金為4,180美元)。

AB641還獲得了加州警長協會、加州學校安全專業人員聯盟、加州執法記錄監督員協會(CLEARS)、南加州汽車俱樂部(AAA)和加州新車經銷商協會等民間組織的支持。

前一年,加州議會還通過了幾項相關法案,包括關注轉換器銷贓、追蹤轉換器上的獨特標記以及調查無證拆解者等,但實行時間尚短。執法部門反饋說,很難逮捕那些催化轉換器的竊賊。

加州催化轉換器盜竊猖獗

催化轉換器是利用少量重金屬如銠、鈀和鉑將燃燒排放的有毒物質轉化為毒性較小的物質,以達到減排的作用。通常催化轉換器位於車輛底盤下易於接近處,盜賊可在幾分鐘內拆下大多數車輛的轉換器,然後以25~500美元的價格出售給貴重金屬回收商,而車主因損失轉換器而可能要花數百至上千美元重裝或修車。

根據每日金屬價格(dailymetalprice.com),2024年1月4日,銠的價格為每盎司4,425美元;鈀的價格為每盎司1,094美元;鉑的價格為每盎司974美元。

致力防止保險欺詐和車輛盜竊的「國家保險犯罪局」(NICB),基於保險索賠的申請數統計這類案件的數量:2018年,全美催化轉換器盜竊案爲1,489起;2022年爲64,701起,比2018年增加了40倍,其中37%發生在加州,而實際被盜的轉換器可能更多。

AB1519和SB55

AB1519名為「車輛:催化轉換器」(Vehicles: catalytic converters),由第35區民主黨籍眾議員賈斯米特·貝恩斯(Jasmeet Bains)等提出,在參議院以39:0票通過,1票棄權,在眾議院以80:0全票通過。

該法案規定:任何人移除、更改或模糊催化轉換器上VIN等獨特標記,均屬輕罪;任何人持有三個以上經如上篡改的催化轉換器亦犯輕罪。

SB55與AB1519名稱相同,兩個法案旨在配套實行。SB55由第34區民主黨籍參議員托馬斯·翁伯格(Thomas Umberg)等提案,已獲兩院通過、州長簽字。

該法案要求在新車或二手車的催化轉換器上蝕刻VIN,否則不能進行交易。交易應使用支票、信用卡或除現金外的可追蹤方式付款,回收商還應獲得售車者的身分資料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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