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森為47號法案辯護 專家詳析修補惡法的理由

【2024年03月09日訊】(記者薛明珠採訪報導)最近,紐森州長親蹴零元購物,並被店員指責「全怪州長」後,為47號提案辯護稱,加州950美元的盜竊重罪門檻,是全美第十嚴格的法律。然而專家指出,紐森的說法並不合理,並詳細分析了修補47號法案的理由。

紐森在1月31日(週三)的網絡會議上提及,他在Target購物結帳時,親眼目睹了零元購的發生,當他問收銀員:「你為什麼不去阻止他?」店員就抱怨說:「都是州長害的」。紐森解釋說,47號法案規定950美元的重罪門檻,只比九個州低,「加州的門檻是第十嚴格的」。

對於紐森的解釋,專家們表示,州長的說法比較片面,沒有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

各州處理累犯的方式不同

加州地區檢察官協會前任主席、埃爾多拉多(El Dorado)檢察官,皮爾森(Vern Pierson)表示,加州沒有對盜竊慣犯提起重罪起訴的法律,且不累計犯案次數和金額。相比之下,一些州的法律,對於第3次被定罪的累犯,並無金額限制。

他舉例說,紐森經常喜歡說,加州法律比德州法律更嚴厲,因為德州的竊盜「重罪線」是2,500美元,加州是950美元。不過,德州的法律對慣偷的第3次被定罪,是沒有金額門檻的;而且允許累計多次盜竊案的金額來定罪。

平等公義協會(OJE)主席,李少敏表示,多年前,曾有英文媒體採訪報導一慣竊,該慣竊自述過去一年,他盜竊超過200次,每次都不超過950美元。在加州,小偷只要盜竊不超過950美元的財物,不管偷多少次都沒有任何後果。

皮爾森還說,大多數州的法律對盜竊累犯,都會判處更重的刑期。如桑達斯(Bernie Sanders)的佛蒙特(Vermont)州,盜竊罪的刑期可長達10年,而加州盜竊罪的刑期最多3年。

李少敏則說,即使實施修補後的47號法案,加州盜竊罪的刑期也是最多3年;而且,法官還是有酌情權的,只不過是讓檢察官有權,可以以重罪起訴第3次被定罪的累犯,以達到嚇阻效果。

保釋金制度不同

皮爾森表示,許多州抓到小偷之後,都要求其繳交相當的保釋金,並接受法庭審判。而加州的保釋金通常比較低,洛杉磯縣甚至實行零保釋政策,即對慣偷不予收監,或立即釋放。

李少敏說,小偷在其它州被逮捕後,不但要繳交保釋金,還必須等待法官進行審判,如果不接受審判,情況就會變得相當嚴重。可是在加州,那些賊很容易被釋放,而且不到法庭接受審判,也沒有後果。

新法不會大幅增加監獄人數

李少敏表示,47號法案的支持者,經常以加州監獄人滿為患為藉口,反對修改法案,以實現從嚴執法。但實際上,新法的執行並不會大幅增加監獄的人數。因為人的行為,是會隨著法例和規定的變更而改變的。相反地,若對罪犯態度過於寬鬆,盜竊犯就會更加肆無忌憚。

他還舉例說,就在今年2月,舊金山Filmore警察局,竟然發生入室盜竊事件。加州的竊賊已經無法無天了,居然連警察局都敢去偷。這就是放縱盜竊犯罪的後果。

輕判盜竊罪的後果

李少敏還表示,在加州,盜竊犯被判為重罪還是輕罪,後果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對於輕罪,加州法律允許案犯在半年或一年之後,向法庭提出清除犯罪記錄的申請。

這樣,案犯即使多次犯案,也不會留有案底;他們做壞事就更有恃無恐了。相對而言,被判為重罪的案犯,則較難申請清除犯罪記錄。重罪判決對盜竊犯,是有威嚇的作用的。

此外,輕判盜竊罪行也削弱了警方和檢方的積極性。他說,現在紐森還批評地方檢察官,未對小偷小摸進行起訴。但檢察官和警方花費大量時間進行調查和蒐證,才得以對小偷提出控訴,卻經常面臨法官輕判罪犯,甚至是「抓了就放」。法治不嚴,檢察官和警察也很難執法。

此外,一些政客認為,「入店行竊」是貧窮所致,因此主張對盜竊案要輕判。然而,李少敏卻說,加州約有20%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這主要是加州政府造成的。他指責政府將大量資源,投入非法移民身上,甚至讓他們享有免費醫療,才導致了政府財政赤字、窮人越來越多的現象。◇

薛明珠:《大紀元時報》舊金山分社社區記者,關注報導灣區社區政治、經濟、生活、教育、文化等新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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