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大師神髓錄》

吳惠林:第十九章 《人民與國家》譯者序

【2024年04月11日訊】 一九八0年代以來,公共政策在台灣變得異常熱門,各方都極為矚目。這也難怪,因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施行,其影響遍及全民,而且一定是有利有弊。得利者自然想要得到更多、起碼也要保住已有的利益;受害者更是設法去除,或是爭取另一種對己有利的政策來彌補不利。事情之所以如此,是由於政府的必然存在,而政府的每一種作為就是一種公共政策。既然如此,追求「自利」的人,也就亟思如何爭取於己有利的政策了。

關於政府應如何作為,或者說,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的這個課題,在經濟學上已是非常古老了,但迄今仍然爭論不休。理論之無法完備是重要原因,更重要的則在「證據」的缺乏。眾所週知,經濟學是門社會科學,無法像自然科學得以在實驗室裡作實證。不過,自一九四0年代經濟計量學出現以來,在經濟學的領域裡,也能夠蒐集資料,經由統計分析技巧,來驗證理論的是否合乎現實,也就因為如此,經濟學走向「嚴謹」科學的領域,從此也獲得驚人的進展。不過,卻也由於經濟學的走向實證之路,受到了傳統經濟學者及其他社會學科的學者強烈質疑,因為許多「主觀」的事物是無法作「客觀」數據衡量的,何況還要去「評判」對錯。

儘管有這樣的批評,只要承認公共政策的不可或缺及其影響深遠,我們就非得拿出「實據」來不可。自一九六0年代開始,史蒂格勒教授是體驗到此課題重要性的先驅者,他在研讀經濟學思想史的生涯中,既驚訝經濟學家對於公共政策理論(或政府管制理論)的停滯不前,更對經濟學者不去努力尋求證據以說服決策者和大眾而感到痛心。痛心之餘,史蒂格勒乃以身作則,不但有系統的整理及鑽研有關政府功能的理論,更對許多重要的公共政策作實證研究,使得一些看似「正確」、「有效」的政策現出圖利特定利益團體的原形,更重要的是,在「個人自由」的爭取上,提供了觀念和「實證」的雙重基礎,讓我們得以更深一層的思考和多了解問題的真相。

目前的台灣,正充滿著矛盾的現象,一方面要求經濟自由化,一方面又要求政府提供許多管制政策,諸如勞基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衛生安全法等等。到底其間呈現矛盾或相輔相成,而且是否得以保障每個人的幸福、自由,史蒂格勒在一九六0年和一九七0年代的作品正可提供我們思考。這本文集也正是這個領域的精華作品之集結。當筆者一九八五年有幸在芝加哥大學旁聽史蒂格勒關於公共政策的課程時,就對《人民與國家》這本文集深深著迷,也進一步希望能將之引介給國人分享。經過三年的醞釀和接洽之後,終於得以如願。

(遠流出版公司出版,自由主義名著譯叢叢書)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台北市。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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