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錄之二百零一十二:四類分子的悲慘命運(2)

整理:袁斌 

【2024年06月22日訊】四類分子的悲慘命運還體現在被驅逐。

土改時就有驅逐地主富農的現象。文革前,局部地區也有把四類分子及其被認為政治上不可靠的人從邊境地區強迫遷移的情況。文革期間這種情況發展為全國的普遍做法。

1958年秋,為了建設「紅彤彤的大上海」,數以萬計的地富反壞右及其家屬被趕出上海,造成無數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慘劇。1958年10月,汕頭市一批四類分子共1789人被遷於粵北山區。1960年11月,遼寧省海島地區的長海縣,將表現不好的五類分子及其家屬、被判重刑的反革命分子家屬、有海外關係的家屬和主要親屬、部分歸俘漁民和有現實危險的反社會主義分子,共有273戶,1541人,一律強行遷至遼寧省內陸的建平縣。被遷者到那以後,死亡、外流的不少。1980年仍在那裡的131戶人家中,平均每戶死一人。有142戶,810多人,在那裡生活不下去,先後轉遷到其他地方。有的過乞討、流浪生活,有的甚至賣兒賣女。1963年新疆發生過將五類分子和逃蘇未遂人員內遷的情況。

文革期間,普遍發生將四類分子驅逐出城市、強迫遷往農村的情況。文革初期北京市有8.5萬多人被扣上地、富、反、壞、右的帽子驅趕出北京。天津市1969年7月統計全市有4.2萬人被遣送農村,其中各種分子1.6萬人,隨遣家屬2.6萬人。據估計,當時全國被從城市裡驅逐的四類分子及其家屬超過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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