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記錄請求太多 加州新法允政府喘息

【2024年07月30日訊】(記者Travis Gillmore報導/張純之編譯)州長紐森(Gavin Newsom)7月18日簽署的一項新法擴大了「異常情況」定義,讓各政府部門在回應這類公共記錄請求時,可以延緩14天。

根據1968年通過的《加州公共記錄法》,政府機構必須在10天內對公共記錄請求作出回應,說明該記錄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可以公開。

新法律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異常情況」將包括州長宣布的緊急狀態、類似COVID-19這樣導致政府辦公室關閉的情況等──當這些情況影響機構及時回應請求的能力時。

州參議院法案SB1034的起草者凱利·塞亞托(Kelly Seyarto)表示,在政府機構受到疫情應對的衝擊之後,修訂的必要性變得顯而易見。他在立法分析中表示:「近年來,COVID-19大流行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情況,這些情況並未被當前『異常情況』的定義所涵蓋」,「因此,機構在全州範圍的公共衛生和安全緊急狀態下,還要被迫分配有限的時間/資源來遵守正常的10天回應期限」。

該法律允許在緊急命令期間(比如州辦公室被下令關閉時),受衝擊機構能夠更好地處理記錄請求。根據法案的文本,與緊急情況相關或在此期間創建的文件不符合延長回應期限的條件。

在立法討論期間,支持新法的人士指出,即使在非緊急情況下,回應這些請求也是困難的。

代表加州農村地區40個縣的組織「加州農村縣代表」在3月的通訊中寫道:「《加州公共記錄法》是公眾監督政府和民選領導人的重要工具。」「然而,這些請求對地方機構來說可能成本高昂且耗時。」由各縣民選的縣政委員所組成的該組織董事會,引用統計數據說明,一些地方政府面臨了申請記錄的洪水潮。

不考慮緊急情況下,自2019年以來,加州公共記錄請求的數量增加了73%,並且需要處理的公共記錄也越來越多,包括電子郵件、短信和直接消息平台上的通訊。該組織表示,由於員工需要花費時間搜索記錄和編輯不得公開的材料,使得回應公共記錄法請求的工作複雜性和精細度也相應增加。而這些員工通常也是負責應對緊急事件的同一批人。

SB1034的一位提案人表示,緊急狀況下,當優先處理其它需求時,資源是有限的。

奇諾崗市在立法分析報告中指出,在緊急狀態下,政府機構可能面臨服務需求遽增的情況,因此很難在規定期限內迅速回應公共記錄請求。「SB1034法案允許政府機構在緊急狀態期間專注於維護社區安全。」

包括布里(Brea)、庫卡蒙哥農場(Rancho Cucamonga)和羅斯維爾(Roseville)在內的數十個城市,在立法分析報告中被列為支持者。此外,包括洛杉磯縣教育辦公室和橙縣衛生區等地方政府機構也表示支持。沒有任何團體公開反對此法案,且該法案在立法機關中順利通過,沒有遭到任何反對票,儘管有些立法者選擇了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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