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放行:在美外國人須登記 改地址須10日內報告

【2025年04月15日訊】(記者馬尚恩綜合報導)上週四(4月10日),一名聯邦法官放行川普政府要求在美外國人必須登記的規定。這意味著未經許可進入美國且未與移民局聯繫的成年人及14歲以上兒童,必須在聯邦政府登記,並隨身攜帶身分證明,變更地址也須在10日內報告,違反規定可能被視為犯罪行為。

美國國土安全部於2月25日宣布,將全面執行1952年國會通過的《移民和國籍法》(INA),要求所有在美居留的無證移民在4月11日前通過G-325R表格向美國移民局(USCIS)登記。

3月31日,美國國家移民法律中心(NILC)、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等組織向華盛頓特區美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訴稱這一規定未遵循通知並聽取公眾意見的流程約束,且措辭模糊,實施起來會導致混亂。

原告還提出,登記制度讓那些已經在美國工作、為經濟做出貢獻、並且有深厚家庭關係的無證移民陷入困境:身分登記基本上意味著將自己的位置透露給打算大規模驅逐移民的政府。

法官裁決原告無資格提訴

據ABC News報導,聯邦法官特雷弗·尼爾·麥克法登(Trevor Neil McFadden)的裁決,未涉及原告論點的實質內容,而是集中在一個技術問題上,即推動訴訟的這些團體沒有資格提出申訴。

裁決後,國土安全部長克里斯蒂·諾姆(Kristi Noem)於次日(11日)隨即發布聲明,提醒所有在美國停留超過30天的外國公民,根據《外國人登記法》的要求進行登記;不遵守規定將被為犯罪行為,可處以最高5,000美元罰款、30天監禁或二者併罰。

根據國土安全部的要求,已在美居住30天以上而沒有登記的人,登記截止時間為4月11日。4月11日或之後入境的外國人,在抵達後30天內登記。參閱「美DHS細則:哪些屬於還沒有登記的外國人」。

年滿14歲者,即使之前已經登記,也要在14歲生日後30天內重新登記並提交指紋。14歲以下未成年人在美停留30天或以上者,需由父母負責為其登記。

在美外國人登記和採集指紋後,國土安全部將簽發證明。所有18歲以上的登記者,必須隨身攜帶證明;如更改地址,須在10天內向政府報告變更。

此外,持有有效簽證(如學習、工作或旅遊簽證)、綠卡、工作許可證、邊境通行證或I-94入境記錄的人士,均被視為已註冊。然而,他們必須隨時攜帶有效的身分證明,並在當局要求時出示。

不遵守將被視為犯罪行為

「川普總統和我向那些在我們國家的非法移民發出一個明確信息:現在就離開。如果你現在離開,你可能有機會回來享受我們的自由,實現美國夢。」諾姆在聲明中說,「川普政府將執行我們所有的移民法——我們不會挑選我們將執行哪些法律。我們必須知道誰在我們國家,這是為了我們的祖國和所有美國人的安全和保障。」

對於外國人逗留美國,1940年的《外國人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早有規定,但卻一直被忽視。川普政府估計,登記可能使得220萬~320萬人受到影響。

人道移民權利聯盟(CHIRLA)在發給大纪元的電子郵件聲明中說,「非公民移民登記程序是一次大規模圍捕」,「其針對目標是在社區扎根很深、對我們國家的力量和活力不可或缺的移民」。

國家移民法律中心則在其網站上以多語種發布文件,提醒無證移民了解登記和不登記的兩難困境:登記可能導致拘留、驅逐出境,並可能被刑事起訴;不登記也可能被定罪、處罰和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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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5-04-22 09:25 | 修改:2025-04-2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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