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州少年被撞身亡 有酒駕前科司機被控謀殺

【2025年11月22日訊】(記者李梅橙縣報導)本週四(20日),橙縣地方檢察官托德·斯皮策(Todd Spitzer)辦公室發布消息,一名13歲男孩在橙縣丹納角市(Dana Point)步行上學時被撞身亡,同行的哥哥沒有受傷。

肇事司機——現年59歲的達納角居民芬克,被控一項謀殺重罪和一項造成永久性嚴重傷害的肇事逃逸重罪。

週二上午8點20分左右,來自聖胡安卡皮斯特拉諾市(San Juan Capistrano)的男孩路易斯·阿德里安·莫拉萊斯-帕切科(Luis Adrian Morales-Pacheco)正和哥哥一起步行,前往尼格爾山中學(Niguel Hills Middle School)上學。

肇事司機布拉德利·吉恩·芬克(Bradley Gene Funk)駕駛一輛皮卡車在達納角港灣大道(Dana Point Harbor Drive)和燈籠街(Lantern Street)附近撞上路緣,撞倒了13歲的男孩,男孩隨後在醫院去世。

芬克在撞倒莫拉萊斯-帕切科後並沒有停車,而是繼續行駛。他的皮卡車在距離事故地點的幾個街區外爆胎,無法行駛,之後他被警方抓捕。

2021年,芬克曾兩次受到「沃森警告」(Watson advisement),他承認酒後駕駛。

加州的「沃森警告」是向被判酒駕罪名成立的個人發出的正式警告。這項警告源於加州最高法院審理的「人民訴沃森案」(People v. Watson,1981),該案確立了即使司機並非有意造成傷害,也可追究其謀殺責任。

根據加州法律,如酒後或吸毒後造成致命事故,可能被控二級謀殺罪。

斯皮策在2002至2008年間擔任州眾議員時提出了「史蒂夫·安布里茲法案」(Steve Ambriz Act),要求申請加州駕照的人簽署一份聲明,認可如果他們在酒駕或毒駕的情況下致人死亡,可能被控謀殺罪。

「孩子的離世在我們整個社區人們的心中留下了一個巨大的空洞,路易斯本不該死。」斯皮策表示,「撞死他的司機曾被反覆告知:酒後駕車會危及人的生命,但他還是這麼做了。他的自私導致路易斯的家人不得不承受失去愛子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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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5-11-27 04:22 | 修改:2025-11-27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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