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8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綜合報導)今年11月3日加州大選中,關於徵稅規定的「43號提案」(Prop. 43,又稱43號公投案)影響重大且長遠。
選民投「Yes」,表示支持這項《加州憲法》修正案,即由公民發起的任何地方特別稅提案,都須經2/3選民投票通過,方可頒布、延長徵稅期或調高稅率,並禁止地方管轄區及公投提案開徵「從價財產稅」(即按房地產和主要動產估值徵收的稅款),州憲法特定條文授權且經選民批准的債券債務服務稅不在此列。投「No」,則上述徵稅措施不需經過2/3選民同意,且可以加徵從價財產稅。
目前,由地方政府提議公投的特別稅案,需獲得2/3的投票支持;而透過公民請願提案提出的,僅需簡單多數票即可通過。
納稅人協會撤回已列選票提案
據霍華德·賈維斯納稅人協會(HJTA),今年4月底,他們提交了「拯救《13號法案》」(Save Prop 13)倡議的130萬個簽名,成功推動「地方納稅保護法」(LTPA)進入11月的投票議程。
1978年通過的《13號法案》,限制了房地產在同一所有權持有期間的每年房產稅漲幅,將稅率從全加州每年平均2.67%下調到1%;除房產稅外,該提案還提高了其它稅種的增稅門檻:州政府增稅須經過立法機構2/3的投票通過,新增或上調地方稅須提交選民表決,其中「特別稅」必須獲得2/3的選票支持。
儘管上述法規都在《加州憲法》之內,但加州最高法院重新解讀了其中條款,允許某些「特別稅」在未達到2/3選票時即可設立。這一變化始於加州高院對「加州大麻聯盟訴厄普蘭市(Upland)」一案的裁決,暗示如果由公民發起增稅提案並付諸表決,則不適用獲得2/3多數票的規定,結果是加州民眾繳納了數十億美元本不應繳的新稅。
這一漏洞允許特殊利益集團自行起草增稅提案,通過收集簽名將其列入選票,從而繞過設立特別稅所需的2/3多數票門檻,而稅收收入將服務於該利益集團。
HJTA主席喬恩·庫帕爾(Jon Coupal)在6月29日的新聞稿中說:「我們最近幾週承受了來自特殊利益集團及民選官員(包括州長辦公室)的巨大壓力,要求從11月選舉中撤回提案;我們商界的支持者承受了更大壓力,被要求停止協助該公投案。」
該協會明確表示,除非有對納稅人更有利的方案,否則絕不會撤回LTPA提案。
「在確定選票內容的截止日期前數小時,我們為納稅人贏得了一場重大勝利。」庫帕爾說,「州長辦公室和立法機關改變了立場,支持特別稅必須有2/3多數票支持的要求,提出並通過了ACA22(州議會第22號憲法修正案),以徹底堵住『厄普蘭案』的漏洞。」
但這還不夠。庫帕爾寫道:「我們還要求立法機構撤回被稱為『毒丸』的2023年憲法修正案ACA13,它要求LTPA必須達到極高的得票門檻(即2/3多數票)才可通過,原定在11月進行投票。現在議會通過了ACA21,將『毒丸』從選票中剔除。」
HJTA還表示,鑑於立法機關大力支持「所有特別稅須經2/3多數票通過」的要求,並同意撤除「毒丸」,該協會同意撤回最初的公民倡議、以ACA22取而代之,由選民公投。此即11月大選中的「43號提案」。
「43號提案」取代原始提案
6月25日,加州參眾兩院分別以35:1(4票棄權)、68:2(9票棄權)通過了ACA22,名為「地方稅:限制」(Local taxes: limitation)。該憲法修正案擬適用於地方政府的所有特別稅項,包括各類規定費、附加費和其它非房地產類稅,均需要2/3的選民同意才能開徵;同時,重申並強化州憲法的規定,嚴禁地方政府徵收從價財產稅或不動產交易/銷售稅。
編號後的「43號提案」,定名為「地方特別稅提案須獲2/3票數通過之規定,以及禁止財產稅提案之修憲案」。
HJTA支持該提案。庫帕爾表示:「立法機構通過的ACA22旨在提高增稅的難度,它將堵住一個法律漏洞,即此前允許某些專項稅在未達到《13號法案》規定的2/3多數的情況下即通過。」
議會提案與LTPA的區別主要在於:由公民發起的LTPA包含追溯條款,可使某些已頒布的地方稅失效;而「43號提案」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不具追溯力。此外,雖然二者均旨在填補「厄普蘭案漏洞」,但原始的LTPA亦針對不動產轉讓稅設有具體上限及日落條款;「43號提案」則明確納入了特別稅項須經2/3選民批准這一核心憲法要求。
據ballotpedia.org,ACA22起草者、加州第14區民主黨州眾議員巴菲·威克斯(Buffy Wicks)公開反對「43號提案」。她稱:「我發起ACA22時並非希望它成為加州法律,而是因為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它是阻止那項更具危害性的提案(LTPA)進入選票的唯一途徑。」
非營利組織「Evolve California」也表示反對:「該提案規定任何地方收入均需獲得2/3選民的批准,它將使加州將成為全美籌集地方資金難度最大的地區。」
1978年,《13號法案》以65%通過,58個縣中有55個縣支持,它要求房產稅不得超過1975-1976年評估價值的1%;年度增幅限於通貨膨脹率或2%(以較低者為準);房產轉讓時將按售價重新評估,並重新設定每年的增長限額;禁止州政府對房產價值或銷售徵收新稅;相關稅收由州政府負責分配地方政府所得部分;需立法機構2/3的投票才能開徵非財產稅。◇
來源: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8/5/n1482413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