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第十七章 「放生」的經濟學觀

——到地獄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鋪成的

【2023年10月06日訊】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臺灣最大放生團體上千人在高雄旗津海岸公園舉辦「放生」活動,掀起保護生態爭議。究竟「放生」是保護或戕害生命?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以及臺北市野鳥學會,共同公布「臺灣宗教團體放生現象調查」,指出臺灣北、中、南三地,有近六成鳥店業者是佛教寺廟或團體商業化放生,以及境內和境外的外來動物危害生態環境的共犯結構。

該項調查也發現,各種放生鳥的價格,要價不菲。中國畫眉一隻要價一千五百元,雲雀則每隻一千至六千元不等,而人工繁殖的帝雉更是一對高達七千元。

放生者、抓鳥人與鳥店互利共生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又指出,「放生者」、「抓鳥人」和「鳥店」已經形成「互利共生」的食物鏈或營利結構。研究會發現這三者的「循環模式」是:放生團體先有需求(訂貨),而後再由供給者「送貨」。供給者包括上中下游四類,先是捕捉者捕捉野鳥,之後送到大盤商收集處,再分送中盤商(大型鳥店),接著再送至零售商(小型鳥店),而後再賣給放生者。不過,放生者到野外放生的鳥又被捕捉者捕捉,再循大中小通路再賣給放生者,就這樣一遍遍的循環著。必須注意的是,在此種循環放生過程中,無數的鳥遭受死傷的下場。

保育團體指控變質為「營利」事業

就此種放生行為,保育團體強調「集團化、商業化、大量化」的放生行為,已明顯違反佛教「慈悲護生」的本懷,也顯示早已變質為「營利」事業。他們也認為,當宗教組織或主事法師不斷以「慈悲護生」為名鼓吹信眾捐款,而後大量訂購各種動物放生時,背後已形成「供需併聯」的龐大「商機」,根本是造孽。保育團體於是呼籲,政府各部會應介入規範,疾呼召開「如何修改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以規範放生行為」公聽會,在聽取各方意見後明訂管理法令遏止或管制不當放生行為。

被點名從事不當放生行為的協會指出,他們是從市場購買即將面臨被殺命運的動物來放生,而放生之前都會經過仔細勘查評估,不會造成外來物種入侵,導致本土生物難以生存的問題。該協會又表示,他們放生的生物大多以魚類為主,鳥類占極少數,也不會故意到鳥店買人家抓來的鳥類來放生。

儘管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外人實在難分誰是誰非。不過,研究的結果是「放生行為」已經導致本土種鳥類逐漸消失,進口放生鳥除對生態造成衝擊外,來自禽流感疫區的鳥類,更可能造成傳染病的傳播。最可議的是,就放生鳥來說,在捕捉、裝箱、運送過程中,鳥的死傷不計其數,據估計,每次抓到的數量大約死掉一半以上,而「放生一隻鳥,得死十幾隻」就是調查研究的結論。

單就此結論,我們就應質疑:放生的目的在救護動物免於被殺,如今卻適得其反,落得「非但暫時免於做刀下亡魂的動物終究還是死於非命,而且還拉更多的動物陪葬」,不是明顯的「事與願違」嗎?這也是非常典型的「愛之適足以害之」,或者是西諺所謂的「到地獄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鋪成的」事例。以簡單的經濟學供需原理就可以得到清晰的理解。

可藉助經濟原理解析

如上文所引述的,「放生行為」形成對動物的需求,放生者愈多需求也愈大,當供給相對小於需求時,在「奇貨可居」下,起先每隻動物的價格就會拉高,當價格高到大於生產成本時,供給者就會增加,每位供給者所提供的數量也會提升,甚至於演變成「人工養殖」以及由國外進口的「大量供給」。如果「放生動機」愈來愈強,不但原本放生者每人的放生動物量會大增,新加入的放生者也會源源相繼而來,於是對「放生動物」的需求又會大量提升,進而再使價格上漲,而後又誘使供給大增,如此反覆循環不已,其結果,「動物死亡量」急速增加、環境生態也被加速破壞。不需要藉助經濟原理的解析,如今這種後果早已赤裸裸出現在臺灣社會,我們不免好奇:難道放生者不知這種護生反致殺生的不幸後果嗎?如果知道,為何放生者還絡繹不絕呢?

如果是「放生者無知」,當然應趁此媒體已經關注此課題的機會,加大力度宣傳這種「放生卻造成殺生」既矛盾又不幸的事實,讓放生者自動打退堂鼓,或改以其他有效方式來護生。如果放生者已然知道此後果,卻還一直堅持從事放生行為,我們更應該進一步探究其因由。

據了解,放生是一種傳統宗教習俗,由來已久,而放生團體也往往強調,為了維持生態平衡並兼顧宗教放生的意義,在放生活動前都會先請教專家,以「環保放生」取得平衡。既然如此,一定是有信眾並不遵循專家指示,或者專家提供的方式並不合用。無論是哪一種都應加以改正,不過,或許正如保育團體指出的,在「龐大商機」下,有些團體不重修行,專司放生,還告訴信眾:動物死亡是其業障,即便放生途中死去也能獲得超渡,並不折損放生的功德。

以法令禁止是緣木求魚

對於這種謬說,玄奘大學副教授釋昭慧駁斥說,這根本就是「愚民」的說法,刻意放生如同花錢消災,扭曲了出自慈悲、隨緣救生的佛教護生精神,也招來更多生命的苦難。其實,放生者若真以維護其他動物生命為念,而非以「積功德」的「自利」觀念從事放生行為,就不至於產生當今的不幸局面。因此,讓所有善男信女都具有「利他」理念,拋卻「自私自利」觀念才能杜絕今日放生行為的不幸後果,欲以「法令」禁止,恐怕是緣木求魚,反而引發宗教界反彈而增添社會紛擾!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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