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訊】前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台大經濟系陳博志教授,在2004年5月5日中華經濟研究院出版之雙月刊《經濟前瞻》93期發表的〈佘羅教授知識經濟的觀念及其在我國之運用〉宏文,藉由佘羅(Lester C. Thurow)經常以經濟學向一般人解釋經濟現象和趨勢,提出「純學術分析」強調嚴謹,而通俗性應用分析卻無法做到,因而有些說法會是見仁見智且受到批評。博志兄乃指出:「若只求假設和推論之間嚴謹的邏輯,而不管假設是否符合事實,那麼嚴謹的邏輯也只是頭腦的體操,而不是經世濟民的學問。」因而肯定通俗分析的價值。這真是一針見血的評論。但實際社會卻普遍罹患這種「理論(理想)和現實不分」的毛病。
現實與理想有別,勿將「頭腦體操」用於複雜人生
關於這點,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R. H. Coase)的「黑板經濟學」更是妙喻,畢竟書本上、黑板上所畫的圖形,所寫的模式,都只是非常簡化的形式,是訓練人的推理能力、培養人的邏輯概念的工具,不能直接用在實際生活中,寇斯在1988年的〈闡釋社會成本問題〉一文的結語中舉出政府最常用的租稅制度為例,他引用另一位經濟學家包莫(W. J. Baumol)的話:「總括來說,要一五一十實施庇古氏租稅制度,我們實在沒有什麼理由抱持太大的信心。實施這個制度所需要的租稅,或所需給予補貼的額度,我們不知道應該如何去計算,也不知道如何由嘗試錯誤中去算出大概的數字。」寇斯對此話的解釋是:包莫所說的「庇古派傳統的結論本身,實際上是沒有瑕疵的」,指的應是邏輯上沒有瑕疵,而且假定能將該制度付諸實施的話,資源的配置可以達到最適。寇斯說他從來就沒否認過這樣子的推論之正確性,但他說:「我的看法不過是,這些稅制方案只是些夢想罷了。當我年輕的時候,有人說,說不出口的蠢話,可以用唱的。而在當代經濟學中,說不出口的蠢話,則可以用數學來表達。」因為寇斯明確認為,這些稅制方案是無法施行的。可是現實社會中,無論海內外,當權者卻都採用這些數學式子推導出來的東西作為政策。以「頭腦的體操」作為「複雜人生」的應用,當然是有夠荒謬的。我們要問的是:為何這種荒謬劇卻無時無刻不在世界各地上演呢?「急切想獲得精確數據的標準答案」可能就是「標準答案」,因為一般人都容忍不了「見仁見智」!遺憾的是,真實的「人的世界」真的就是見仁見智的呢!畢竟每一個「人」都是活生生、有靈魂、有思想的生靈。
既然人是具「主觀價值」的個體,就有別於硬梆梆的機器,也不同於「有形的物質」,怎麼可能會有「機械化、模式化」的「標準行為」呢?書本上、黑板上演算的模式,充其量可說是「原理原則」,落實到活生生的「行為個人」身上,當然人人會有區別,即便是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點,也會有不同的抉擇呀!
真實世界是「不均衡」的
經由這樣根本性的粗淺了解後,我們可以進一步再看博志兄文中接著談到的「經濟學中均衡」概念。佘羅指出經濟的外在因素總是不斷改變,經濟也一直在調整向新均衡過程之中,亦即在「不均衡」狀態,所以「均衡的概念並不是描述任何一個時點上之經濟現實的有用概念」。的確,若學者只用均衡狀態的理論來分析經濟問題,甚至以為經濟一直處於均衡,就可能發生嚴重錯誤。不幸的是,現實社會普遍如此,但這是教、學,以及政策決定者的認知錯誤,沒能區分理想與現實,硬把純邏輯推理用在變動不已的、動態的社會。所以,佘羅重視不均衡狀態及其調整過程,而且主張不均衡狀態是高報酬、高成長來源,其實並非什麼高論,只是正確的看待實際人生社會而已。不過,我們也不能說課本中、課堂上講授的「均衡概念」是錯的,此由上引寇斯的話語就可清楚明白了。
進一步檢視黑板經濟學所介紹的均衡,說的應是「市場均衡」,亦即市場裡供需雙方(也可說所有市場參與者)在此時此地都達到自己「最好的境界」,一旦脫離此境界,「價格」這隻「不可見的手」就自動的引導所有行為人回到此均衡,而這就是所謂的「價格機能」或「市場機能」。不幸的是,由於教學時或課本中的簡化,以及其內涵很難用文字寫的清楚,往往受到讀者、教者,以及學習者的誤解。由博志兄的文章,似乎可以看出佘羅和他也都陷入該迷霧中。我對黑板經濟學裡「均衡概念」的解讀是這樣的:這個境界的確是「最美好的」,只是它存在於所謂的「完全競爭市場」裡,也就是沒有「交易成本」的世界裡,這其實是超脫人間的「神界」,就是「心想事成」、不需要花任何代價就可實現理想的那一種境界,或是我們小時候唸過的「桃花園」。
因此,它是一種理想,凡人世界根本不可能有的。不過,我們卻可以往此理想去接近,如果每個行為人能將自己的寶貴資源用到極致就愈向理想靠攏,而市場機能就是最能讓各個人發揮自己能力的方式。由於任何時點各個人的資源都會發生變化,因而人的行為時時刻刻都在變動、向著理念上的均衡前進,但實際上並沒有這麼一個「有形」的均衡狀態。所以,現實人間當然是不均衡的,而且真實世界也不可能是完全競爭的,是充滿各種交易成本的動態、變動不居的世界,也當然到處都存在差別的。
本文原刊於2004年6月16日150期《貿易雜誌》。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