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於7月1日生效的9項加州新法

【2024年06月15日訊】(記者李梅綜合報導)加州立法機構在2023年提出了十年來最多的2,600多個法律提案,通過了1,046個。州長紐森簽署了其中的890個使之成為加州法律,否決了156個提案。一些新法已在2024年1月1日生效,還有一些將在7月1日生效。截至6月13日,加州議員們在2024年已經提出2,124個提案。

AB1013 酒吧提供藥物檢測用品

由州眾議院民主黨第69區喬希·洛文塔爾(Josh Lowenthal)和第65區邁克·吉普森(Mike Gipson)等共同提出,要求持有第48類許可證(主要銷售酒精飲料而非食品,並可在現場飲用)的酒吧和夜總會,向客戶出售藥物(受控物質)檢測設備,價格不得超過這些設備批發價的合理金額,包括測試條、貼紙、吸管等。受控物質包括但不限於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迷姦藥物)、氯胺酮(ketamine)和γ-羥基丁酸(gamma hydroxybutyric acid)等。

AB28 槍枝和彈藥消費稅

由州眾議院民主黨第46區杰西·加布里埃爾(Jesse Gabriel)等提出。對加州銷售的槍枝、槍枝部件和彈藥,徵收11%的州消費稅;這是在聯邦徵收10%或11%稅的基礎上徵收的。AB28使加州成為美國唯一一個徵收此類稅的州,預計每年的徵稅收入為1.6億美元,將存入加州的槍枝暴力預防和學校安全基金。

聯邦政府自1919年以來對製造商、生產商和進口商銷售的槍枝和彈藥徵收10~11%的消費稅,1937年《皮特曼-羅伯遜聯邦野生動物恢復援助法案》(Pittman-Robertson Federal Aid in Wildlife Restoration Act)通過後,該消費稅的收入一直被用於資助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以及相關的研究、技術援助和獵人安全,該法案還對從銷售槍枝彈藥中獲利的成員徵收附加稅。

SB478 禁止收取隱藏費用

由州參議院民主黨第3區比爾·多德(Bill Dodd)和第9區南希·斯金納(Nancy Skinner)等提出,要求商家必須展示商品的所有費用(不包括政府稅收),禁止餐館、酒吧和外賣應用程序收取隱藏的附加費。

法案列舉了一些不公平競爭和欺騙的違法行為,包括假冒、誤導、虛假陳述如成分、特性、產地等、宣傳未明確的特性、不必要的更換和維修以及增加不合理條款等。

AB537 短期住宿

由州眾議院民主黨第23區馬克·伯曼(Marc Berman)等提出,禁止收取不包含在短期住宿中的費用(政府稅收除外),違反者將受到不超過1萬美元的民事處罰。

短期住宿場所(酒店、汽車旅館或臨時住宿)、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或其它類似的集中平台,應在消費者預訂住宿時將政府徵收的稅費計入總價。「短期住宿」意指:連續30天或更短時間的租賃。

AB367 公校提供女性生理用品

由州眾議院民主黨第58區克里斯蒂娜·加西亞(Cristina Garcia)提出,要求公立小學、中學和高中為學生提供月經用品,對貧困地區免費提供。新法適用於社區學院和加州州立大學。

新法要求學校在學生中心、圖書館、健康中心、茶水間和自習室等處的女性衛生間、跨性別衛生間和至少一個男性衛生間內提供月經用品,並使跨性別學生也獲得平等待遇。

SB274 禁止對「故意違抗」學生停學

由南希·斯金納提出,禁止以學生逃學、遲到、缺席、擾亂學校活動以及藐視教師或管理人員為由,開除學生或令其停學;學校官員應在事發5天內記錄所採取的行動。

現行法律已禁止對從幼兒園到小學5年級的「故意違抗」學生停學,該法要求到2029年7月1日前,禁止對6-8年級和9-12年級的學生停學,除非學生持有或出售危險物品(槍枝、刀具、爆炸物、酒精、麻醉品、菸草等)、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者試圖搶劫和敲詐勒索等。

AB12 限制租屋押金

由州眾議院民主黨第17區馬特·哈尼(Matt Haney)等提出,禁止房東要求或接受超過一個月的租屋擔保金(押金),無論是否配備家具。現行法律允許房東收取2個月(不帶家具住房)或3個月(帶家具住房)的押金,7月1日後租戶將不再被要求支付超過一個月租金的押金(不包括第一個月的租金)。

SB684 簡化土地使用審批程序

由州參議院民主黨第14區安娜·卡巴列羅(Anna Caballero)提出,旨在加快地方機構的審批流程來建造更多住房;即當地塊面積不超過5英畝,且住宅單元為10個或更少時,無須進行自由裁量審查或聽證。

新法允許在這些小地塊上建造更多的中等密度住房,如「雙拼住宅、四聯公寓、花園公寓、聯排別墅等」,並禁止地方機構對這類開發項目施加某些標準,如對停車場的要求;並且地方政府需在60天內批准或拒絕項目的申請。

SB244 商品維修權

由州參議院民主黨第5區蘇珊·艾格曼(Susan Eggman)提出。對於售價50美元或以上的電子產品,要求製造商提供維修文件、備件和工具,提供3年的維修(無論是否超過保修期);對於價格100美元或以上的產品,提供7年的維修。

該法律廣泛涵蓋2021年7月1日或之後在加州首次製造、銷售或使用的電子和家電產品,包括手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視頻遊戲機和各種家用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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