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移民法庭申請庇護,不只是提交故事,更是提交證據。可是,對於來自中國的 申請人來說,最直接的問題是:我能不能用中文提交證據?我的朋友能幫我翻譯嗎? 這些翻譯需要附上什麼樣的說明才有效? 事實上,美國法律對這些問題有明確規定,而且不合規的翻譯,很可能讓你整份證據 被拒收,甚至影響法官對你整個案子的觀感。今天,我們就來說清楚庇護案件中關於 翻譯的幾項重點要求,幫助你守住自己最關鍵的一道防線。
外文證據,必須附有經認證的英文翻譯
根據《移民法庭實踐手冊》與《聯邦法規》第8卷第1003.33條,所有提交給移民法庭 的文件,必須是英文版本,或者附有一份經認證的英文翻譯。換句話說,不管是判決 書、警察紀錄、證人證言、醫療報告,只交中文原件是無效的,必須同時附上符合規 定的英文譯文。
更重要的是,這份譯文不能只是隨便翻一翻,更不能讓朋友草草譯出一頁紙就交上 去。因為美國政府要求的是「認證翻譯」,也就是翻譯者本人必須簽名,聲明自己有 翻譯該語言的能力,而且已盡最大努力保證內容的真實與準確。
翻譯證明必須列出詳細資料,不能遺漏
根據《實踐手冊》規定,所有翻譯證明必須以書面列印,由翻譯者親自簽名,並附在 譯文後面。這份證明中必須包含幾項要素:
第一,譯者必須聲明自己有能力翻譯該語言的文件。
第二,譯者必須聲明所翻譯內容真實、準確,並且已盡最大努力。
第三,若此翻譯證明適用於多份文件,必須清楚列出文件名稱與數量,不能籠統含 糊。
第四,翻譯者必須提供自己的地址與電話號碼,以便法院聯絡與備查。 這些要求,都可在《實踐手冊》的附錄G中找到標準格式。
誰能翻譯?要不要「有牌照」?
許多申請人會問:是不是一定要找政府認證的翻譯員?其實,移民法庭並不強制翻譯 人員必須持有執照或法院認證,只要翻譯人能證明自己精通中英文,並附上正式翻譯 證明就可以了。
但這並不表示可以馬虎找個略懂英文的親戚來幫忙。中國的法律文件常含有複雜術語 與細節,例如「行政拘留」、「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勞動教養」等,若 譯者無中國法律背景,很容易誤譯,甚至顛倒原意。例如,有人將「判處緩刑」誤譯為「released immediately」,讓法官誤以為該人根 本沒受刑事處分;或將「被監視居住」譯成「house arrest」,實則中美法律對此詞 定義完全不同。 一個錯誤的字,就可能讓你辛苦收集的證據功虧一簣。
結語:翻譯不是配角,是你說服法官的武器
對於許多庇護申請人來說,從遙遠的祖國帶來的判決書、拘留證明、證人證言、宗教 紀錄,都是一生中最痛苦的記憶,也是最有力的證據。而這些文件,唯有透過一份準 確、合法、合規的英文翻譯,才能進入美國司法系統,讓法官看見你的遭遇與真實。 翻譯不是形式,是橋樑;不是配角,而是通往庇護成功的鑰匙。當你為自由與生存站 上法庭,請讓你的證據說話,而你的翻譯,就是它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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