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國庇護時,許多人以為只要把自己的遭遇講的夠慘、表情夠真誠,就 能打動移民官或法官。但事實並非如此。庇護制度是一套嚴謹的法律程序, 它講究的不是情緒表達,而是事實證明、邏輯推理與法律適用。說得感人, 未必有效;說得有證據、有細節、有時間線,才是關鍵。
有一個常見的問題是「讓誰來當主申請人比較有機會過關」。
不少人聽信坊 間傳言,例如「女性庇護通過率比較高」,就決定把妻子或母親推上前台, 做整個家庭的主申請人。但如果她本人沒有經歷過迫害或遭受迫害的證據不 夠紮實,這樣的選擇很可能導致整個案件失敗。
以一對來自中國的夫婦為例,該夫婦曾因宗教信仰被中共打壓,丈夫曾被中 共刑事拘留一個月,有中共的刑事拘留通知書。他具備庇護申請的核心條件 :有受害經歷、有明確理由、有書面證明。然而,他們聽信「女人申請比較 容易」的說法,就讓太太當了主申請人。結果太太並沒有實際受迫害的經歷 ,面談時只能說自己「感到害怕」,而無法提供任何具體事件、日期或證 據。最終,他們的庇護申請被拒絕。
這樣的錯誤其實可以完全避免。因為在庇護制度中,主申請人必須是那位 「有遭遇、有理由、有證據」的人。家庭成員是可以附帶受益的,但整個案 件能否成功,取決於主申請人的個人情況。法律上不看誰比較可憐,而是看 誰的案子符合條件、誰能把故事說清楚、誰能提出可信的支持證據。
那麼,什麼叫做好申請?簡單來說,有三個基本元素:
第一,清楚陳述受迫害的過程。不只要說「我被抓過」,還要能交代是什麼 時候、在哪裡、為什麼被抓、誰抓的、關了幾天、有沒有被打、有沒有後續 影響等。這些細節越具體,可信度就越高。
第二,證據越多越好。如果有拘留通知書、罰款單、醫院診斷、證人證言、 教會證明、照片或影片,哪怕只有其中幾樣,也能大幅提升案件分量。如果 沒有書面證明,也要把自己的陳述練習到前後一致、有條不紊,不出錯。
第三,法律理由要對應得上。庇護申請必須符合美國法律規定的五大理由之 一: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群體或政治意見。如果你只是因經濟問題 或與某些地方官員發生衝突,而不是因上述原因遭到系統性迫害,那就不屬 於庇護保護的範圍。
此外,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要點:
移民官與法官不是情緒判官,他們是法 律審核者。他們每天面對數十份申請,能否快速、準確地看出誰說的是實話 ,靠的不是第六感,而是長年訓練出的邏輯判斷。他們會對照你說的時間與 地點,查詢你的國籍背景,分析你提供的資料是否吻合。他們不期待你哭泣 ,而期待你準備好。
最後提醒一點:
不要隨便相信沒有根據的「秘訣」,例如「讓女性來申請比 較容易」、「寫得越悲慘越好」、「照著某個模板填就能過」。庇護的本質 ,是你親身經歷的事。誰真的被迫害,誰就應該站出來。
庇護不是講感情,而是講邏輯與證據。準備充分、說明清楚、資料完整,才 是面對移民法庭最有力的工具。與其想辦法「讓故事感人」,不如先確保故 事站得住腳。這樣,你才真正有機會讓美國的庇護制度,成為你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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