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7日訊】(記者李梅綜合報導)加州議會旨在通過一項提案,旨在強化法律,為墮胎或「性別肯定」(即變性)患者的身分保密,如其最終通過,將使個人或醫院因加州法律和聯邦法律相悖而陷於兩難境地。
對抗
AB1930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並對加州患者、醫生、醫院、保險公司、科技公司和其他相關方影響重大,不過州議員們在上週首次聽證會上僅討論了17分鐘,就以黨派投票方式在立法聽證會上通過;下週該案將在公共服務委員會討論,如通過,將在眾議院投票。
去年7月,司法部發出20份傳票,要求各醫院提供接受青春期阻滯劑或激素治療的青少年患者的情況、醫療帳單及保險理賠記錄。其中一家醫院為洛杉磯兒童醫院(Children’s Hospital Los Angeles)。
司法部表示,這些傳票是對「醫療保健欺詐」和「虛假陳述」調查的一部分。今年1月,聯邦放棄了傳票要求。
上月24日,州議會民主黨黨團主席、第51區州眾議員茲布爾(Rick Chavez Zbur)發起了AB1930,名為「受法律保護的醫療保健活動:詢問、調查、傳票或傳喚」(Legally protected health care activity: inquiries, investigations, subpoenas, or summons)。
茲布爾在新聞稿中說,司法部試圖索取數千名接受過跨性別治療服務青少年的信息,引發對患者隱私和騷擾問題的關注,並導致洛杉磯兒童醫院的「跨性別青少年健康與發展中心」及「性別肯定護理」項目被迫關閉。
AB1930擬強化加州「庇護法」(shield laws),規定醫院若收到旨在索取相關服務信息的傳票,必須通知州總檢察長;共同發起者為加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和加州平等組織(Equality California)。
規定
該提案要求,位於加州、總部在加州、在加州註冊、或以其它方式在加州開展業務的個人或公司,如收到傳票,要求提供受法律保護的醫療保健記錄,除非滿足下面所有條件,否則不得遵守傳票的要求。
1)收到詢問、調查、傳票或傳喚後七日內,向總檢察長發出通知,表明是否打算遵守要求或提供信息;
2)提供回應信息前,至少提前30天通知所涉個人或多人,除非有管轄權之法院另有命令;
3)州總檢察長可介入訴訟,並強制執行本提案規定,訴訟有效期為收到傳票通知後6年內。
AB1930還規定,對違反州法者處以1萬美元罰款,後續每次違規處以1.5萬美元罰款。
兩難
加州商會反對該提案,並表達了擔憂:AB1930提案可能會迫使企業為了遵守州法律而去違反聯邦法律。
加州中區首席助理聯邦檢察官埃塞利(Bilal A. Essayli)表示,加州試圖限制聯邦政府依法使用或執行傳票,不僅違憲,且根據憲法中的「至上條款」(Supremacy Clause)——即聯邦法律優於州法律的原則,該法案將「無法強制執行」。
太平洋大學麥喬治法學院(McGeorge School of Law)法學教授雅各布斯(Leslie Gielow Jacobs)表示:「這讓聯邦政府完全有理由指責你們(加州)正在阻礙其執法工作。」
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份以未署名書面聲明回應媒體稱:「法案在被提交審議時並非最終定稿,其具體條款可能會在立法審議中發生變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