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突擊武器禁令案 加州槍枝法恐受衝擊

【大紀元記者薛明珠編譯報導】美國最高法,週二(6月30日),同意審理兩起涉及「突擊武器」禁令的案件,未來判決可能影響加州長期實施的突擊武器禁令,包括對AR-15樣式步槍,及其它半自動步槍的限制。

最高法院將審理來自康州,及伊利諾伊州庫克郡的案件。相關法律禁止持有或銷售AR-15樣式步槍,及其它軍用風格槍枝。這類半自動步槍,每扣一次扳機可發射一發子彈,並自動裝填下一發,近年多次出現在大規模槍擊事件中。

加州並非本案當事方,但若最高法院裁定康州或庫克郡的禁令違憲,可能連帶衝擊加州率先制定的突擊武器禁令。加州目前禁止多種AR-15及AK-47變體,並限制配有可拆卸彈匣、折疊槍托、手槍式握把等特徵的半自動步槍。不過,配備固定彈匣且容量不超過10發的半自動步槍,仍可合法持有。

加州相關法律,近年已在法院面臨挑戰。聖地亞哥一名聯邦法官,曾於2023年裁定加州禁令違憲,但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隨後允許州府在訴訟期間繼續執行該法。

支持禁令者認為,這類武器常被用於大規模槍擊,限制措施有助於減少公共安全風險。史丹福大學法學教授John Donohue表示,若庫克郡禁令被推翻,全美所有突擊武器禁令都可能面臨風險,包括加州法律。

反對禁令的槍權團體則主張,AR-15樣式步槍,是美國最常見的長槍之一,屬於守法公民常用於合法目的的武器,應受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最高法院2008年,在Heller案中曾裁定,第二修正案保護民眾持有「當時普遍使用」的槍枝權利。

最高法院近年多次擴大槍權保障。2022年,法院裁定美國人享有在公共場所攜帶隱藏槍枝的憲法權利;上週,法院又推翻夏威夷一項限制民眾在商店等私人營業場所攜槍的法律,該判決也適用於加州、馬里蘭、新澤西與紐約等州的類似規定。

這兩起案件分別為Viramontes v. Cook County,與Grant v. Higgins。最高法院預計將在今年10月開始的新會期中審理。◇

 

薛明珠:《大紀元時報》舊金山分社社區記者,關注報導灣區社區政治、經濟、生活、教育、文化等新聞事件。
發佈:2026-06-30 16:04 | 修改:2026-06-3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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