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幼女慣犯被控多項重罪 不得再保釋

【2023年04月07日訊】(記者李梅綜合報導)一名在公共場所猥褻幼女的洛縣男子3月24日被爾灣市警察局逮捕,後被保釋。警方在追蹤調查中發現嫌犯還與另外兩起猥褻案相關,故再次將其逮捕。橙縣檢察官辦公室指控其犯多項重罪、對公眾構成嚴重危險而不得保釋。地檢官亦發表文章指,偏袒罪犯只會讓加州更不安全。

嫌犯另涉兩案 二度入獄被禁保釋

3月21日晚,來自洛縣的53歲的克里斯托弗·愛德華(Christopher Eduard)在位於Yale路附近的公共圖書館裡接近兒童區一名9歲女童,藉口讓女童幫他拍攝手機視頻將其吸引過來。愛德華展示帶色情內容的提示卡讓其讀出聲,並在女孩面前暴露自己、自慰並強迫女童觸摸他。

警察接到報案後查看錄像,發現了嫌疑人及其車輛。嫌疑人身高約 5 英尺9 英寸,棕色頭髮和眼睛,開著一輛綠色的 2019年Kia Soul。三天後,嫌犯在其洛杉磯住地被捕,後被送進橙縣監獄。最初的保釋金為1萬美元。鑑於嫌犯在公共場所對兒童進行性侵及行為惡劣,爾灣警方要求不予保釋。但警方未被允許當面對法官提出理由,保釋金最後被定為50萬美元。

因嫌犯在首次出庭前已繳納保釋金而獲釋,回到法庭時,檢察官也無法以增加保釋金金額的辦法使其留在監獄中。

爾灣警局偵探繼續展開調查,發現愛德華與2021年在爾灣發生的另外兩起未破獲猥褻兒童案有關。3月28日,橙縣地方檢察官托德·斯皮策(Todd Spitzer)辦公室審查批准了對這兩起案件的無保釋令,愛德華再次被逮捕並送入橙縣監獄。公訴人在法庭上說,鑑於愛德華有緊急逃跑的可能性,且已構成對公眾的嚴重危險,他應該繼續被留在監獄。

「高危的性犯罪者是最危險的一種類型罪犯,他們也是最有可能再次犯罪的人。」斯皮策說,「他們對在圖書館看書或玩玩具的無辜兒童進行猥褻,不應該被保釋。」

斯皮策表示:「刑事司法系統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公眾和懲罰罪犯,但荒謬的是,縣高等法院放棄其保護公眾的責任,強迫警察在線填寫表格,要求說明為什麼必須將危險的戀童癖者關在監獄裡,而不是讓警察向法官陳述事實。」他認為該嫌犯「從一開始就不應該被釋放」。

地檢官控其多項重罪 批加州偏袒罪犯

另外兩起案子分別是:2021年5月24日,在爾灣市Jamboree路一家塔吉特(Target)店內,嫌犯被控抓住玩具貨架旁的一名11歲女孩、摩擦女孩的敏感部位並詢問她的感覺,女孩設法擺脫嫌犯找到了家人。

2021年6月2日,爾灣警局又接到類似報案。一位母親報警說,3、4月間,在Barranca Parkway路塔吉特店內,她9歲的女兒獨自一人在玩具部,被一男子抓住臀部拍照。

嫌犯愛德華現被控犯有多項重罪:非法監禁、猥褻 14 歲以下未成年人、強行猥褻兒童、聯繫一名未成年人以圖實施特定犯罪,以及擁有兒童色情製品。他還被控幾項輕罪,包括性剝削(sexual exploitation)兒童、使用色情制品及不雅暴露。嫌犯面臨的最高刑期為25年,外加5年州立監獄和3年橙縣監獄監禁。

斯皮策3月28日發表文章,談到過去兩年裡,橙縣公設辯護人辦公室從加州社區和懲教委員會獲得了800萬美元的捐贈資金,用於對已定罪的罪犯重新量刑和釋放已定罪的謀殺犯,以及在刑期結束前幾年就釋放「少年犯」 並完全撤銷其之前的定罪。

而負責起訴罪犯、反對釋放已判刑重罪犯的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未收到任何資金。斯皮策說,偏袒罪犯而不是受害者,不會讓加州更安全。相反,重罪案件大幅增加,司法大廳裡擠滿受害者,而監獄卻越來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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