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法分岐裁定 挺加州禁窄籠養豬新法

【2023年05月12日訊】(記者聞慧編譯報導)最高法院週四(5月11日)駁回了對加州動物福利法的挑戰,該法禁止銷售來自密閉空間內飼養的豬產品。

在這次不完整裁決中,九位法官在非意識形態方面存在分歧,但多數人表示,加州12號提案並不像原告聲稱的那樣,非法管制著其它州生產的豬肉。12號提案因另一訴訟正在加州法院審理中,已被暫停實施。

據NBC新聞報導,五位駁回訴訟的法官,寫下的意見在法律依據上有相當大的分歧;而四名法官認為應受理訴訟。

這項由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大法官撰寫的裁決,保護了各州制定旨在保護公眾健康和福利的法律的能力,即使其措施會衝擊外州。戈薩奇說:「雖然憲法解決了許多重大問題,但加州商人可能出售的豬排類型不在此列。」

訴訟背景

「全國豬肉生產商委員會」(NPPC)對加州12號提案提出質疑,其主席斯科特·海斯(Scott Hays)說:「我們對最高法院的意見感到非常失望。允許州政府越權將會提高消費價格,並迫使小農場破產,從而導致更多合併。」

加州人在2018年以近63%的票數通過了12號提案,該法案要求,母豬在其圍欄中須有至少24平方英尺的活動空間。加州律師在法庭文件中指出,選民們已被告知,這項尚未生效的措施很可能會提高豬肉價格,但會為豬提供更人道的生活條件,並可能降低食源性疾病的風險。

NPPC和代表農業利益的「美國農場局聯合會」(AFBF)於2019年提起訴訟,稱12號提案違反了憲法中名為「商業條款」(Commerce Clause)的規定,該條款已被解釋為禁止各州干擾州際貿易。

原告說,12號提案干擾州際貿易,實不應容許;部分原因是,加州銷售的豬肉幾乎都是外州「不合規」農民生產的。並且,新法給州外實體帶來過多負擔之餘,也未給加州帶來顯著益處。下級法院支持12號提案,這促使挑戰者轉向最高法院。

「美國人道協會」(Humane Society of the United States)的律師指出,其它州也基於道德考慮通過了類似的法律,包括九個州禁止在動物身上測試產品,八個州禁止銷售籠飼雞蛋。

各方立場

挑戰加州法律的團體在法庭文件中表示,12號提案「將改變全國的豬肉行業」,因為目前幾乎所有農民都將母豬飼養在不合規的圍欄中。

加州總檢察長羅伯·邦塔(Rob Bonta)在法庭文件中說,根據「商業條款」,12號提案是有效的,因其目的不在於讓加州生產商擊敗州外競爭者。

拜登政府在此案中支持原告,美國副檢察長伊麗莎白·普雷洛加爾(Elizabeth Prelogar)說,12號提案確實不合理地限制了州際貿易,部分原因是它對州外的動物福利進行監管。她認為,動物的健康益處尚未得到證實,所稱的好處無法說明該法律的廣泛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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