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發建橋獲刑 分析:中共剝奪民間良善

【大紀元2023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宋唐、易如採訪報導)本月初,陸媒報導了吉林洮南市振林村村民黃德義自發建橋被判刑的消息,黃德義口碑很好,修橋補路造福鄉裡,這種本應該是大力鼓勵支持的事情,但黃德義本人和親戚等18人卻被因尋釁滋事罪而判刑。

專家表示,中共當局全方位的權力壟斷,導致個體的原子化,除了國家之外沒有別的組織和依託,培養沒有任何責任心的人。以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名義,剝奪了民間自發為善的力量,敗壞了中國社會的道德。

村民私自建橋被判刑

洮兒河是嫩江右岸最大支流,對黃德義所在的振林村村民來說,去河對岸種地、運貨要多繞路70公里,原本十幾分鐘的路程得走三個多小時。

黃德義就是在洮兒河河邊長大,有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擺渡為業,使他對「無橋過河」感觸頗深。

20世紀90年代末,黃德義和他的三哥造了三條鐵皮船,連接在一起,用於擺渡,收費但並無標準。2014年,黃德義和親友又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浮橋。

這座浮橋搭了四年之後,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浮橋拆了後,黃德義以為沒事了。但是,2019年2月,黃德義及其三哥多位家人親戚,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黃德義及其他人員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

法院認為黃某收過橋費的行為屬於強拿硬要,在法院認定的總計52,950元過橋費中,被收費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萬元。然而,這筆錢經法院退返李某某後,又被李某某還給了黃某。李某某認為,「黃某搭這個橋,確實給咱帶來了方便。」

一審判決後,黃德義並未提出上訴。但是後來他越想這個事情越覺得冤枉,就於2021年底提出了申訴。

「我覺得自己很冤枉,自古以來修橋補路都是好事,怎麼到我這就被判刑了呢?」黃德義說。

「光焊船體我就花了十三萬多,還有搭建的費用,不說賺錢,成本總要收回來吧。我從來沒有強制要過別人的錢,附近村民從我這過,基本是不收錢的,有願意給的就給,不願意給的就不給,一般的過路人,也沒有說不給錢就不讓人過的情況。」

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幹部和多位洮兒河對岸安全村村民,也證實了黃德義的說法。「我們附近村民在這橋上過,基本都不收費,有的時候覺得不好意思了,我們就主動給幾塊,畢竟老黃自己花那麼多錢搭了這個橋。」

振林村村書記胡寶玉也說,浮橋的修建確實方便了附近的村民,而他在通過浮橋渡河時,也是給不給錢憑自願,並沒有被強制收錢。

一位出租車司機也說,有浮橋前,從白城市到瓦房鎮附近村莊(振林村從屬於瓦房鎮)需要付50元至68元打車費,如今沒了浮橋,去相同的目的地需要付180元,費用多了三倍左右。「說實話,有了浮橋確實近。要是不走浮橋,繞一圈的油錢也不止5塊錢。」

對於浮橋是否應該收費一事,受訪者絕大多數表示:「他們家建橋也花錢了,收點錢也沒啥大問題。」

法律專家:法律是為了增加社會福祉 而非減損

法律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認為,尋釁滋事罪主觀層面上應當具備尋釁動機,客觀上強拿硬要。如果修橋造路,滿足了民眾的期待,不僅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反而是社會秩序所嘉許的,那從任何意義上來說,都不是犯罪。

「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私自建橋屬於違法行為,最嚴重的法律後果也只有行政處罰,而無刑事責任。絕不能認為只要違法,就是犯罪,從而認定為尋釁滋事罪中的追逐行為。」羅翔寫道。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司法絕不能讓積善之家,承受餘殃,否則就背離了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反而損害了司法自身的權威。」

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認為,刑法違法追究刑責首先要具有社會危害性,如果沒有社會危害性,即使符合刑法的規定,構成某種犯罪,也可以考慮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博雄表示,在公共服務缺位的情況下,群眾自發修橋並適當收費,具有樸素的正當性,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畢竟,政府施政和司法裁判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增加社會福祉,而非減損。

賴建平律師(視頻截圖)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對大紀元表示,在中國實際上地方不同的部門,都有自己一個尋租自肥的地盤。行政權利無限擴張,對老百姓的生存空間進行擠壓,與民爭利的,本質上是這樣一種行為。

「交通運輸部門認為,不管是空中、地上、水裡,一切涉及到交通運輸的東西,都是它們這個部門要進行一個絕對的管控。如果任何人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批准,沒有給它們進貢、交租,一定會受到刁難。甚至直接認為是一種非法行為,對他們進行判刑。」

悉尼科技大學副教授馮崇義對大紀元表示,「現在建橋這類事情,你如果把錢給政府,它拿出去做,它非常高興。但是你獨立做,不在它的管轄範圍之內,它就去用那種流氓惡法來懲罰你,這是在世界上非常荒唐的,你做善事做好事,它還懲治以法,荒謬極了。」

中共全方位控制社會 敗壞道德

作為一個靠宣傳起家的共產主義政黨,中共一直強調自己是人民利益至上,鼓吹消滅私有制。共產黨以公有制和人民利益的名義對社會進行改造,但實際上是消滅了中國傳統社會的基層自治結構,剝奪了個人道德選擇的權力,實現對權力的絕對壟斷。

悉尼科技大學教授馮崇義(馮崇義提供)

馮崇義表示,傳統如中國幾千年來皇權不下鄉,它的最小的官就是縣令,政府人員是很少的,整個預算公共開支也非常小。社會是留下空間給鄉紳和社會賢達去管理,有很多商會、同鄉會等組織。

「但是共產黨上來之後,它是把原來這個鄉紳、私有產權都端掉了,叫什麼地主也好,都作為這個階級敵人滅掉了。同時把社會裡頭獨立政府之外的組織,包括宗族組織全都滅掉,達成它的壟斷。」他說。

學者何清漣撰文說,中共的土地改革消滅了鄉紳,破壞了1949年以前那種以宗族制度為主的鄉村自治,代之以人民公社制度,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基層痞子化之後,再也沒能建成一種鄉村新秩序。

「中共建政以來七十多年,所謂的領導是全方位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把所有的人群、社會組織、每一個層面都牢牢地控制起來,縣、鄉、到村民小組,都要由共產黨的組織來進行控制。」賴建平說。

中共這種對權力的絕對壟斷已經登峰造極,即便是行善也不行,孫大午案就是其中一例。

孫大午企業成功之後,想為中國社會做出貢獻。孫大午公司的醫院,職工和村民每月只用1元,便可享受合作醫療;做一次包括B超、驗血等在內的全套檢查,只要10元錢。投資三千多萬元建設的學校,比集團辦公樓還要豪華,一個學生月均生活費卻只要一百多元。

2023年,孫大午被中國河北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徒刑18年,罪名是因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等八個罪名。

資深新聞人、前美國之音記者東方在推特上寫道:如果孫大午生在民國,他一定是實業興國的典型,可惜他生錯了年代。習近平是不會放孫大午的,因為他反覆強調共產黨的初衷,那就是打土豪分田地。

馮崇義表示,這個制度就是要告知整個社會,任何東西哪怕你做善事也要經過它(中共),不能獨立去做。你個人做善事都不行,要培養所有國民對政府的依賴。若你依賴富人,你就可以分庭抗禮,另搞一套。

「在中國,共產黨就是連行善的權利也要壟斷,它把全社會的這種行善的善意,作為一種資源來牟利。」 賴建平說。

馮崇義表示,國外是小政府大社會,政府只能是限制到一個很小範圍上,維持秩序、金融、貨幣政策方面的之類的政策。至於其它的公共產品,政府不應該去越俎代庖,是要留給社會第三部門去做。

「一個健康的社會,除了政府、市場,還有公民社會的組織。修路修校之類的事情,有些是政府撥款,政府做不到的地方,就有社會力量來去做。」他說。

「中共講資本主義如何如何醜陋自私,但是真正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第三部門都非常發達的,給社會提供服務,給社會提供慈善,整個活動整個運營都是在政府之外。有時候政府也撥款給他們,但是他們是獨立運營,不在政府的控制之下。」

馮崇義說,我們現在看到社會道德淪喪,老人摔倒根本沒有人敢去扶。很多壞人作惡,都在袖手旁觀,連那些要跳樓的人,他不想辦法去救人,就是針對在底下喊著趕快跳。就是看熱鬧,作旁觀者,就是完全喪失同情心道德心。

「這個社會導致個體的原子化,除了國家之外,它沒有別的組織和依託。培養對國家這種奴才心態,對個人沒有任何責任心。因為道德本身就是你自己有選擇,現在道德選擇取消掉了,所以共產主義政權不管在中國或任何一個國家,它對社會、對人本身的破壞是非常大的。」◇

「三藩有話説」立足華人社區,服務華人朋友,堅守傳統媒體的良知與價值觀,向民眾傳遞真實的資訊。請關注我們的社媒主頁,及時獲取最新咨詢!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已經有 0 次投票 抢沙发
推薦文章
文章評論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