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自由經濟坎坷路

吳惠林:第八章 台商海外投資的政經分析

【2023年12月03日訊】

背景說明

本文係1997年底應中國輸出入銀行之邀寫作的,對台商對外投資作綜合性剖析,並對「戒急用忍」指導原則有較深入探討。

一、前言

1997年8月底,台灣宣布與聖露西亞斷交,並向該國索債,此舉對於在該國經商投資的台商會有何影響,值得我們關切。與此同時,當時的李登輝總統於九月中前往巴拿馬參加運河會議,以及訪問薩爾瓦多,並與中美洲六國元首舉行高峰會議,簽署共同宣言,目的當然在於鞏固我與中美洲諸國的外交關係。不過,在外交目的的達成上,經貿手段確是不可少的實質條件,無論以直接的援助或貸款或參與當地的各項建設,多多少少都與台商在當地的經營或吸引新的台商投資有關,到底關係程度如何也引起國人關心。

雖然一切的發展都是動態式的變化多端,但經貿外交也需評估「成本、效益」卻已愈來愈有共識出現,這幾年李總統走訪東南亞和美國,引發中共的諸多反制,其間的因果關係、利弊得失引起不少爭端。其中,台商海外投資是否受到這種政治動作的影響也是令人感興趣課題,「西進」、「南向」、「東望」、「北上」等等名詞一一出籠,夾雜著糾葛不清的政經關係,究竟政治影響經濟,抑或經濟影響政治,台商的海外投資是否受到政治動作的影響,尤其台商投資中國大陸,是不是已深受我方政府大陸政策,以及李總統和有關部長們訪問其他國家大作經貿外交的影響,而「戒急用忍」在大陸政策上扮演最高指導原則,於是經濟部擬出南向政策和對大陸投資的新準則,此對台商海外投資有何實質影響等等也都是令人關切和深思課題,更重要的,台商海外投資與台灣經濟的互動,以及台灣內部是否會逐漸出現「產業空洞化」,也是值得關切的。在釐清這些課題之前,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台商海外投資的歷史。

二、台商海外投資的演變

根據官方統計資料,台灣對外投資始於1959年一筆對馬來西亞水泥廠以機器折價所做之投資。在1980年代以前,台灣「核准」的對外投資並不多。自1959年至1979年,台灣對外投資的累積金額約為59百萬美元,主要投資國家為菲律賓、印尼,以及美國,而主要行業為食品飲料業、化學製品業、非金屬及礦產物製品業,以及貿易業。此一階段台灣對外投資的型態屬於擴張型,亦即投資的目的是為了建立海外行銷據點(美國),掌握天然資源及生產所需之原料(東南亞),而在分工方式上則屬垂直分工。

到了1980年代,台灣出口品結構改變,電子及電器製品成為最主要的出口產品。由於此類產品較其他出口品更需要在出口國設立行銷據點,以進行建立自我品牌、售後服務等行銷策略,因此許多生產此類產品的廠商紛紛進行海外投資,使得1980年代初期台灣對外投資迅速成長,此由國民生產毛額(GNP)自1983年起即超越國內生產毛額(GDP)可以得知。發展的另一個可能因素則據有關研究表示,是政府逐漸重視與肯定對外投資的重要性,其具體作法包括修改對外投資法令以降低對外投資廠商需具有的實收資本財務標準,以及對屬於天然資源之開發或加工給予租稅獎勵。自1980年至1986年,台灣核准對外投資累計金額約二億一千萬美元,主要投資國家為美國,主要投資行業為電子和電器製品業,以及化學製品業。

1980年代中期起,國內投資環境迅速惡化。肇因最常被提及的,除了全面勞工短缺,造成實質工資及單位產出勞動成本上升之外,土地使用成本上升、新臺幣價值高升、治安惡化、生活品質低落,以及環保意識抬頭等,使得對外投資不僅數量大幅增加,其投資型態與分工方式也明顯改變。自1988年至1993年,台灣核准對外投資累計件數超過1千6百件,金額高達67億美元,主要投資國家為美國及馬來西亞,主要行業為金融保險業、電子和電器製品業,以及化學製品業。雖然此階段的許多對外投資仍具擴張性及垂直分工的性質,但愈來愈多的投資則具防禦性(定義於下文說明),而且具水平分工的性質。此點可由對東南亞諸國投資急遽上升予以說明。另外,政府於1987年 7月公佈實施〈管理外匯條例〉,加速外匯自由化,並且於1989年大幅修改對外投資之法令,修改對投資方式、種類、範圍的規定,廢除財務標準,並明訂廠商之權益。這些有關法令的修改對此階段對外投資的增加,可能也有所貢獻。

台灣廠商赴中國大陸投資是近十年來(1990年代)台灣對外投資的一大特色。為了從事經濟改革,大陸自1980年代起提供許多優惠條件吸引了大量外來投資,其中也包括臺灣的廠商。但是,早期因為法令限制,許多台灣廠商對大陸的投資都是私底下透過香港來進行。由於依當時的法令,對大陸的投資是非法的,因此官方統計資料並無台灣廠商對大陸的投資金額及產業。一直到1990∕1991年,政府才公布法令,使對大陸間接投資合法化。自那時起,對大陸地區的投資金額及產業分配比例,才正式列入官方統計資料。由1991年、1992年、1993年台灣核准對外投資金額及產業分配比例數字可以看出,對中國大陸投資占台灣總對外投資比例在這段期間急遽上升,由1991年9.5%上升至1993年的65.6%。而對大陸地區投資的產業集中於食品飲料業、塑膠製品業、電子及電器製品業,以及器械儀器業。

據行政院經建會指出,1996年台灣對外投資不論件數、金額都創下歷年新高記錄,顯示台灣正掀起第二波對外投資熱潮,反映國內企業採取國際化的經營策略,相繼赴海外設投資控股公司。

經建會分析,當時進行中的第二波對外投資熱潮有兩大特色,以服務業領軍,與1990年代初期的第一波由製造業掛帥不同;其次,第二波是為了追求國際化,第一波卻是企業因應國內投資環境急遽變化,紛紛赴東南亞、中國大陸尋求較低成本的投資地區。

1996年對外投資大幅增加,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重由1995年的1%,提高為1.3%,是1990年以來最高,經建會說,就對外投資與國內民間投資金額相較,1996年對外投資占國內民間投資金額10.9%,也是1990年以來最高水準,對外投資已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管道。

在1996年,美洲已取代中國大陸,成為台灣最大的對外投資地區。不過,就單一國家而言,中國大陸仍是台灣對外投資最大的國家。經建會說,1996年投資地區主要集中在美洲地區、中國大陸與亞洲地區。

三、海外投資的分類

據學者們對海外投資依不同的標準分類分為各種不同形式的投資,若依其對資本形成的影響可分為三種情況,若國內與國外投資間有替代關係,稱之為「古典情況」;若對外投資不影響國內外資本形成,稱之為「逆古典情況」;若對外投資不減少國內資本量,但能增加國外資本形成,則稱為「反古典情況」。

對外投資尚可由生產產品的分工方式及投資的主要動機分類。依生產產品的分工方式分,若海外子公司生產之產品與母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層次不同,而為母公司的上游或下游產業,海內外生產為上下連貫的關係而不互相排擠,則稱為「垂直投資」(vertical investment);反之,若海外子公司生產之產品與母公司所生產者無上、下游的關係,則稱為「平行投資」(horizontal investment)。

若依投資的主要動機分類,則可分為「防禦型」與「擴張型」兩類對外投資。一般而言,「擴張型對外投資」指那些以擴充企業的營業、求企業的成長,而常含有欲達成某特定目標之投資,如為擴大銷售市場、分散投資風險、確保生產資源、地主國公共措施、租稅及其他優惠措施使投資有利等;而「防禦型對外投資」的主要動機則是由於在本國生產的比較利益喪失,為挽救出口頹勢而轉至國外投資,以利用地主國廉價的勞工、土地等生產資源,在海外延續其企業生命。雖然對外投資可依不同的標準而有上述的分類,但是各分類標準並非互斥。例如擴張型的對外投資通常與母公司採垂直分工,而國外資本形成與國內資本形成是互補的。相反地,防禦型的對外投資與母公司則採水平分工,而國內、外的資本形成則是相互替代。一般最常用的對外投資分類是依動機區分,亦即分為防禦型及擴張型二種,本文的分析也採取此種分類。

經由上述台商海外投資的歷史演進,可以大略地說,台商赴海外投資起先是為尋求海外據點的「擴張性」型態;到1980年代中期,由於國內生產因素相對昂貴,加上投資環境安定性趨向惡劣,以及全球各國、尤其共產世界紛紛倒向自由經濟體制,提供廉價生產因素(人力和自然資源、租稅優惠等)、特別是中國大陸更對台商形成莫大吸引力,於是防禦型對外投資特性逐漸轉強,並由中小企業漸漸轉向大型投資案。在此種明顯轉向的環境下,台灣的製造產業會不會被掏空致「產業空洞化」,以及台商投資中國大陸除了讓台灣可能步香港後塵變成服務角色外,對台灣的安全會不會變成致命威脅,而以政府管制、干預力量能否產生什麼作用?在在成為台灣的重大話題,以下分別剖析之。

四、台灣有產業空洞化之虞嗎?

何謂產業空洞化?雖無一致看法,但以「反工業化」(de-industrialization)同義詞來說,必須具備二個要件:一是國內製造業在國民總生產中的比重下降,二是製造業生產力相對於其他國家下降而減少其國際競爭力。第二個要件除了可從製造業產值的絕對量減少與萎縮表現出來外,還必須滿足二個前提:一是此為中長期結構轉變的現象與趨勢,二是以整個製造業為考量。換言之,短期景氣波動所引起之衰退或個別產業的萎縮,皆不可誇大為產業空洞化。我們以數據來檢定這些條件是否成立。

就產值結構言,台灣的製造業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重於1986年達到39.35%之高峰後,確已呈現逐年下滑趨勢,的確已符合空洞化的第一要件。但這現象卻是因為服務業相對勃興所致,是邁向已開發國家過程中的必然現象。

換由製造業的實質國內生產毛額絕對值看,1988年至1996年間除1990年略微衰退外,皆為成長趨勢。既然製造業的絕對產值仍持續成長,自然不能滿足空洞化的第二個要件,所以製造業這些年來並未發生產業空洞化的現象,只能說其成長幅度變小,多介於3%~6%之間,相對其他產業來得緩慢而已。除了產值成長外,另從製造業的勞動生產力及工業產品出口金額來看,兩者近十年來都呈現上升的趨勢,更能證明台灣製造業的生產力及國際競爭力並未失去。

不過,台灣內部各界對產業空洞化之憂慮為何會愈來愈深呢?主因有三:一是製造業內產業結構的調整,部分個別產業正面臨持續性的萎縮;二是對外投資持續增加,且朝大型化及向上整合方向發展,對台灣製造業的潛在威脅升高;三是1996年初以來台灣失業率屢創新高,傳遞景氣不斷衰退的訊息等等所引發的聯想。這些憂慮有道理嗎?

先就製造業內產業結構的調整看,由有關的產業統計數據可知,近十年來台灣製造業內的勞力密集產業正面臨萎縮,而技術及資本密集度產業則不斷地成長。此由成衣等四種勞力密集產業的實質總產值占製造業之比重,由1986年的14.31%下降至1995年之4.97%;而電子等五種技術、資本密集產業的產值比重,則由1986年之32.57%上升為1995年之48.30%可見端倪。此外,如紡織、塑膠加工業等曾經是台灣經濟奇蹟的重要功臣,近年來則是衰退多於成長,以致其在製造業中之實質產值比重分別由1986年之9.05%及7.11%下降至1995年之5.40%及4.68%。

就是這樣的轉變,使得台灣製造業在面臨失去勞動比較利益下,勞力密集產業的產值雖持續萎縮,但由於電子及重化工業在技術、知識及資本上的比較利益獲得支撐,以致全體製造業的產值仍然能夠成長而未發生空洞化的現象。雖然製造業內調整的結果朝電子產業高度集中(電力電子機械器材業在1995年的產值比重高達20.58%,而其他各業的比重皆低於10%),而引發「過度依賴此一行業」的高風險之說;然而,從近十年來電子業異軍突起的表現,正足以說明該業為台灣目前最具競爭力的產業,已為台灣比較利益之所在。

次就對外投資的持續增加看,如上文所言,台灣對外投資熱潮起於1980年代中期,以勞力密集之中小企業為主,到了1990年代初期政府核准赴大陸投資後,中國大陸在統計數據上就成為台灣製造業最主要之對外投資地區;且自1993年起製造業對大陸投資金額即超越了對非大陸地區之投資額。儘管大陸投資的政治風險偏高,但仍影響不了製造業者投資大陸之意願。以1996年為例,3月份雖然中共導彈事件致兩岸關係陷入低潮,但核准對大陸投資金額也只有在4、5月減少,6、7月很快地又回增,致1996年1~8月對大陸投資總金額相對1995年同期又成長了23.43%,其中製造業對大陸投資金額即成長21.97%,仍維持近年來的上升趨勢。不但如此,製造業對大陸投資案件的規模近年來亦明顯朝大型化發展的趨勢。以1996年1~8月製造業對大陸投資之規模言,平均每件投資額為363萬美元,為1991年時的4.9倍,且超越了該業對中國大陸以外地區投資案件的平均規模(311萬美元)。

另一方面,在對外投資的型態上,傳統勞力密集產業已由早期之設立海外子工廠,發展為關閉台灣母廠的連根拔起式外移,且近年來更有朝向上整合之趨勢,許多海外勞力密集產業不斷向在台之上游產業招手,甚至力邀在台協力廠對外投資。這種整合上游及週邊產業的對外投資發展趨勢,對國內製造業似乎具有潛在威脅。

不過,中、大型企業在國內通常有相當之根基,其對外投資也多以國際分工及多角化為主,不易發展為連根拔起式的外移方式。至於向上整合型的對外投資,主要是廠商為了就近掌控市場而以對外投資來替代出口,與勞力密集加工業的迫於競爭力失去而外移之動機不同,因而廉價的勞動力並非其最重要的決定因素,尤其愈朝上游發展,資本密集程度愈高。因此,若非這些上游廠商的主要客源集中在海外的台商身上,否則向上整合型的對外投資能夠整合多少的上游對外投資,以及這類廠商是否會如下游加工業一般,步上連根拔起的後塵,仍無定論。而且這一類的對外投資其範圍仍多侷限在傳統勞力密集產業的相鄰上游及週邊協作系統內,對整體製造業的影響有限,應不致引發產業的空洞化。

最後就製造業就業人數和製造業內各行業受僱員工人數看,製造業就業人數和受僱員工數確實自1980年代末期之後就幾乎呈減少趨勢,而製造業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之比重也下降了。其主因是製造業的自動化與勞動生產力提升,以及製造業內產業結構轉變,即勞力密集產業衰退而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產業成長之故,對於就業並無負面影響。

綜上所述,為國人憂心的台灣產業空洞化係因製造業的諸多負面表徵而起;但在進一步剖析其結構後,卻可發現其中的干擾因素主要來自勞力密集產業的衰退而破解之;而產業空洞化的真正隱憂恐怕是國內投資意願的不振而非對外投資蓬勃所致。至於台商熱衷赴中國大陸投資是否應嚴予規範,下文將詳細剖析。

五、大陸投資不應設限——兩岸經貿關係還是應讓市場作主

儘管數據顯示,至1996年,美洲已取代中國大陸成為台灣最大的對外投資地區,但就單一國家言,中國大陸仍是台灣對外投資最大的國家。比起對其他地區的投資,台商赴中國大陸無疑受濃烈的政治因素左右,當時臺灣的「大企業主」興起一股赴中國大陸投資熱,又將「企業出走」的課題再度炒熱,赴大陸投資更是熱門。

1996年8月14日,李登輝總統在國民大會,聽取國大代表們提出的國是建言後,特別針對當時國家發展上有關如何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問題,作總結報告。在報告中,對於亞太營運中心這個跨世紀計畫有些許意見,最受人矚目的是,李總統認為建立亞太營運中心之努力方向,往往被扭曲為西進大陸的政策依據,以致在三通、轉運等問題上投注過多的規劃人力資源,使更重要的國內經濟投資問題,反而有所延宕,間接造成國際競爭力的衰退,更因產業對大陸輕易地橫向轉移而忽略國內之升級。

李總統更強調,「以大陸為腹地、建設亞太營運中心」的論調,必須加以檢討,並且希望財經部門應迅速依台灣的經濟規模,參照各國對外投資的歷史,檢驗試算出三個指標,分別是:最有利於台灣經濟發展的全體對外投資占國內總投資的適當比例,訂定個別公司對大陸投資占該公司最近二年有效國內投資金額的最適比例,以及訂定對大陸投資占全體對外投資的適當比例。

這項談話還被總統府做成完整的新聞稿供給各家媒體,足見總統府處理此事的慎重態度,也證明李總統的確關心、甚至憂心兩岸經貿往來之熱絡,尤其對近來大型企業對投資彼岸躍躍欲試的情況看不過去。李總統話聲一落,朝野起了一陣大騷動,有關部門的官員忙著解讀總統話語,負責審查投資案的經濟部也技巧地延緩審查程序,而臺塑漳州興建電廠案也在臺塑知趣下主動撤案,原本欲跟進的幾項投資大陸大案也停頓了下來。緊接著發生全國工業總會組團赴大陸接受江澤民召見並吟詩相待,而其副團長在彼岸發言抨擊海基會引發國內不滿,甚至於  被李總統引為中共「以民逼官」、「以商圍政」的依據。於是該年9月中,在臺北市舉行的第三屆「全國經營者大會」,自李總統以降採取被稱為「柔性懲罰」的「缺席杯葛」,讓主辦者工總理事長高清愿有失面子。為了挽回高官們的出席,工總在會場臨時發起「投資臺灣」運動,與會的業者共寫下千億資金的投資,這些補償動作終於換得總統的出席大會。而李總統在致詞時明確表示,中共目前採取「冷處理」手法,藉由「以民逼官」、「以商圍政」對政府施壓,企圖提升社會焦慮感,這是中共一貫的統戰作法。因此,國人要秉持「戒急、用忍」的大原則,亦即必須審慎、忍耐地處理兩岸關係。

經過一個月左右的摸索、折衝,政府部門終於對大陸政策取得這樣的共識:兩岸貿易持續放寬,對大企業赴大陸的大型投資將管制規範,已開放的不會收回,但新投資卻應放慢腳步。雖然仍舊不是很明確,但對大企業的投資大陸卻明白地表示將「管制規範」,且明確不准台商赴中國投資金融和基本建設產業。

官方決策單位的態度是如此,而民間輿論在李總統提出要對業者的對外投資比例(尤其是對大陸的投資比例)應明確設限後,也有紛歧的說法。對李總統的說法喝采者持多年以來一直存在的「安全」觀點,認為臺灣經濟「過度」依賴大陸,將帶來極大風險;尤其中共一再使用統戰伎倆、封殺我方外交、對我不友善,臺商陷於大陸的利益愈大,愈有可能成為中共的統戰棋子。他們舉出中國大陸市場已占臺灣總出口的16%,如果加上出口到香港的數量,已高達23%,相當於臺灣對美國市場的份量。再以臺灣對中國大陸投資占國內生產毛額(GDP)2% 以上,而其他國家都沒有如此,作為數字依據,憂心中國大陸的情況將會影響到臺灣經濟,比如,中國大陸外銷成長率的下降就已在臺灣造成一種「小型衰退」的影響,更不用說如上所述的中共會控制臺商回過頭來向我方政府施壓了。此外,有些學者更提出政府應干預投資大陸的「理論基礎」,此即所謂的「外部性」、「社會成本」,以及「市場失靈」等等。

表面上看,這些對於兩岸經貿和臺商投資大陸愈來愈熱的憂慮都有道理;但認為政府應扮演「踩煞車、甚至訂定比例以嚴格限制業者投資大陸」的角色,卻並不妥當,甚至會有後遺症出現。即使極端憂心臺灣經濟過度依賴大陸,將對臺灣的安全形成極大威脅的學者,對於臺灣與中國經貿往來到底要到何種程度才適當,也只是認為必須考慮對國內投資和就業的影響,以及政治經濟風險等其他因素,而且也承認並不易精確計算。同樣地,在主張應限制對中國大陸的經貿往來上,也只能指出應該比較由不限制到嚴格限制之間各種作法的利弊而已,問題是:有可能求算出精確數字嗎?答案是不可能!因此,類似此種主張政府應訂定某一比例,以限制臺商投資大陸,或者限制兩岸經貿往來的所謂「警戒線」,或者「預警指標」之稱呼,實在只能說說而已。我們當然不能否認,可以經由各種計量方法算出一個、甚至好多個「設限比例」,但其公信力有幾何呢?無怪乎政府官員們坦言「不可能」訂定設限指標,連李總統也在1996年8月14日之後,再也不提、甚至否認他有以數據來限制業者投資大陸之意。

著名的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R. H.Coase)曾對言之成理、以數學演練頭頭是道的東西,統統以「黑板經濟學」稱之。這個名詞也頗適合設限主張、卻提不出得到公認的具體數據之說法。至於以「外部性」和「社會成本」的出現,來引進政府必須對大陸投資設限的主張,也被寇斯予以駁斥。因為「外部性」是人的各種行為都避免不了的產物,其出現固然對其他「非行為人」產生成本,因而有所謂的外部成本和社會成本之說法,但主張政府出面以租稅、禁止、設限等等手段干預,以消除社會成本,所將產生的「額外成本」,恐怕會大於該外部成本,而在各項成本和效益加總之後,政府干預後的「社會資源總產出」可能反而下降。因此,並非出現了「外部性」,就忙不迭地請出政府來使用公權力「強制」解決問題。政府是應擔任角色,但並非下場訂定辦法來鼓勵或禁止行為人,而應是扮演保護產權、判定產權角色,也就是一般人熟知的扮演「裁判」、「中間人」角色,並負責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而將實際的生產、投資行為回歸市場力量運作。

我們這樣說也並非否定各別廠商,甚至整體經濟應有宏碁電腦集團董事長施振榮所說的「安全係數」,只是說這個數字是存在於個別業者的腦中,只有個別當事人才能算出自己的安全係數,而且這個係數也一定隨著內外環境變化有所變動,作為一個成功的經營者的確時時刻刻都應有一個此種數據的,但只有他們自己最清楚自己的情況,不可能由他人或政府幫忙訂定,而需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在某一時點,由於每個業者都各自有一套安全係數,「理論上」將所有業者的安全係數加總平均是可得到一個整體經濟的安全係數。但實際上可以算得出嗎?別說實際社會是瞬息萬變,就是可以靜止不動,要做「普查」也並非易事。因此,無論是「安全係數」、「警戒線」,或者是「最適比例」等等名詞,對於總體來說,是屬於概念性名詞,至於實際數字則只能存諸各個業者心中。當然,即使每個業者都有各自的安全係數,也並不保證就無風險,畢竟世界是變動不居的,成功者會隨時變動其數字的。既然如此,怎麼可能有哪個人或哪個單位有能力來提出一個標準數字,以保證大家都安全無虞呢?

也許就因為這樣的道理,李總統終於放棄其在8月14日的構想,轉以「戒急、用忍」大原則來期勉國人,希望有關業者冷靜思考、不要急躁,尤其中國大陸處處充滿風險更須謹慎將事。其實,對於業者來說,「呷緊弄破碗」者,或者輕率地「將所有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者,都是失敗的一群,資金是他自己的,財產是他自己的,有誰會比他這個當事人更愛惜他自己的財物呢?何況對於中國大陸的環境,時常親臨其境考察者,會比坐在辦公室裡根據書面資料者更不了解其風險狀況嗎?官員和學者們怎麼可能有越俎代庖的能耐呢?

說來說去無非在強調,任何局外人絕對不可能比當事人更清楚其事業,充其量只能提醒注意,或提供資訊及專業技術,但後者須付代價,而且只有當事人最清楚自己的需求。如果政府在此時要擔當角色,也只能扮演開放資料、暢通資訊管道者而已。

政府不可能訂定適當的安全係數或任何限制比例,已如上述,如果不自量力,一意孤行,「強制」設算某一數字並雷厲實施,結果將如何?一種可能性是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形容的,「非法」、「地下」行為到處充斥,而1987年以前兩岸經貿的景象將會重現,這是中小企業主較常用的方式,但會增加其經營成本。另一種可能是產業外移,與國內斷絕臍帶關係,或以跨國企業方式達到對外投資目的,其成本也會增加。第三種可能是產業從此萎縮,因為國內環境不適宜經營,業者又不敢違逆政府政策,只好任其自生自滅或將資金轉至投機性行業。後面兩種是大企業使用的方式。無論如何,以「強制」設限手段,不但對個別業者不利,更使臺灣經濟萎縮。我們知道,產業的發展都是順應「比較利益法則」進行的,而比較利益的演變涉及國內外各種因素,當前「經濟無國界」愈來愈明顯,這些因素也愈來愈難掌握,業者固然應順應世界潮流,更加重視國際性比較利益。在各國都不約而同轉向開放的自由經濟下,中國大陸也不落人後,由於兩岸人文環境、語言等等相對具有比較利益,雖然彼岸體制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仍極高,但在商人的盤算下,當地仍有難擋的商機具有無比的吸引力,這才是臺商接二連三、前仆後繼前往彼岸的主因。若說臺商起初眩於對大陸的幻想,但十多年的經驗也應夢醒,而中共當局果真利用欺騙手段,也早被拆穿,臺商在東南亞諸國急起直追之後,也應趕緊逃離中國大陸那塊是非之地,成群湧往東南亞,配合南向政策去了。為何還甘心留在彼岸發展,甚至轉型?而國內大企業主在觀望十年之後,終於決定收拾部分家當往中國大陸探路,不是更凸顯出當地的環境並沒有惡化,或許還相對改善呢!

我們這樣說,並非故意長他人志氣,只是客觀地檢討各國的環境之相對變化,來合理解釋商人對投資地的選擇。如果兩岸的環境對於商人來說是「零和」選擇,那麼,在商人選擇彼岸時,我們應否採取限制、不准臺商前往,或者自我反省找出癥結所在呢?我想大家應會選擇後者吧!其實,經濟活動不是零和遊戲,而是彼此往來、自然發揮各自比較利益,致使交易各方都能獲利的,此由上文反駁產業空洞化之說已可見梗概。有些人喜歡以「互補」、「競爭」來劃分各產業,進而得出何者該留、何者可離的結論。這是非常危險的做法,因為即使能精確地計算出互補和競爭情況,那也是既成的事實,我們能以這些既成事實來推估未來的情形嗎?答案是否定的。進一步言,我們何必那麼擔心業者往大陸投資?如果臺商願意將臺灣當成自己真正的家,他們的「心」能向此地,甚至願與其共存亡,不但他們會將在別處所賺的錢拿回來建設此地,讓臺灣的居住品質更加提升、更適於人居;他們會為此地的安全付出心力,說不一定還會說服中共領導人放棄對臺灣動武呢!這樣的美景就是我們政府可戮力以赴的,亦即如何真正營造一個「命運共同體」,讓臺灣民眾無論身到天涯海角都「留心」於臺灣。不要說這是不可能的,「以色列」就曾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因此,政府對於商人,以胡蘿蔔和棍子兩者而言,何者較佳?「斥責」、「設限」等屬於棍子的行列,恐怕不是辦法。不過,胡蘿蔔的方式也並非給個別業者(尤其是大企業者)糖吃,而是改善整體環境,以通盤方式為之。

當然,我們並不否認會有不肖業者去彼岸經商後,會被統戰的可能,而當大陸對我方安全會有不利情況時,不也正是政府表現保護此地人民生命財產職責的時機嗎?怎能反過來指責什麼「以民逼官」、「以商圍政」呢?總之,政府不能、也不應該對包括大陸投資在內的對外投資設限;應該全力以赴的是,設法改善臺灣的環境,讓此地居民心連心地團結在一起。既然說到「留心」,我們也可藉有趣的「不肖子定理」來更詳細地剖析。

六、台商是兩岸的「不肖子」

所謂的「不肖子或壞小孩定理」﹙Rotten-Kid Theorem﹚是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G.S.Becker﹚教授在其不朽鉅著《家庭論》(A Treatise on the Family)中提出的。意思是說為人父母者對於子女都具有「利他心」,都會為子女的利益和幸福著想,雖對不同的子女會有程度上的區別,但基本上都會為每個小孩的利益著想。不過,為人子女者卻往往是「自私自利」者,貝克就稱這些只具「私利」卻沒有「利他心」的子女為「不肖子」。依此定義,不肖子不但不會為其兄弟姐妹的利益著想,也甚至不會顧及父母的利益,甚至於為了自己的利益還會侵害兄弟姐妹和父母之利。但可怪的是,這些不肖子為了使整個家庭的總產出或總所得增加,而具利他心的父母會將好處分給眾子女,為了自身利益於是這些不肖子也會表現得好像具有利他心的乖小孩一樣,因為他們也會努力增加家庭總所得。

這個定理的內涵可明確地陳述如下:家庭中的子女中有些天生就只顧到自己的利益,而為人父母者都有對所有子女利益著想的利他情懷,因而會將全家庭的利得「分享」給眾子女,不論該子女是否屬於只具利己之心的不肖子,如此一來,由於家庭所得愈多,子女所分到的也將愈多,於是縱然是不肖子,也會努力提高家庭所得或總產出,也就是說,其內心是自私自利的,但表現出來的行為卻像是擁有利他情懷者。這個定理的關鍵是父母有慈悲為懷的利他心。在台灣政壇上,其實已有類似的例子,當時的新黨核心份子未獨立出來時,在國民黨內是「新國民黨連線」,可說就是不肖子的典型,當時國民黨的主席還會將黨利分給他們,因而他們仍盡力捍衛黨產,到後來,黨主席不將黨利分給他們時,乃逼使他們出走重組政黨、成立另一個家,於是轉而大力批判國民黨的黨產。

正如某些人將兩岸政府比喻作父母,把台商看成子女的家庭關係,此雖然不合「民主」原則,倒也符合兩岸的現實。如此一來,將不肖子定理應用於政府和投資大陸的台商身上也甚貼切,更可獲得深具意義的政策內涵。由於台商普遍被認為只會追求私利,缺乏社會責任或利他心,因此他們就是國家這個家庭中的不肖子。依據貝克的理論,若身為父母的政府官員具有利他心,則台商就會不得不表現出具利他心模樣,其實際行為將使台灣這個家庭的整體社會的產出增加,分給人民之後人民的幸福便能增進,具體的表現就是台商將所賺的錢源源不斷匯回,而且其心係以台灣這個溫暖的家庭為依歸。那麼,我們的政府若真心為了全體人民的幸福增進著想,不是應如父母般慈祥地對待台商嗎?如今卻將台商投資大陸行為較趨嚴厲對待,如此怎可能讓台商這些不肖子表露出具利他心或具社會責任的行為呢?反觀彼岸,其領導人一向表露出對台商的關懷,並信誓旦旦地盡力給台商各項優惠和方便,盡量幫他們解決問題,據說鄧小平曾主動對王永慶說以十億人口當其靠山,也是血肉之軀的王永慶怎不會動容?!也許這只是籠絡言詞,但時日一久總會見真章,而且人非草木,說不定那一天台商真會受到感動!如此一來,若與大陸政府的政策相比,我們政府當前的投資大陸政策不是很值得台灣人民深思嗎?

七、結論——平常心看待台商海外投資

商人一向被人輕視,這是古今中外都同樣的現象,而「輕商」、「反商」、「商人無祖國」等等稱呼更是常見的名詞,然而商人也是凡人,是與你我一樣的「逐利」凡人,也是在考量內外環境下,自己做出最有利的判斷,這也就是典型的「比較利益」原則之實踐而已。如何以優良環境吸引他們投入資源來造福此地住民,才應該是住民要求政府負擔的任務,至於主動選擇產業、甚至擇取業者,或者下場主導產業發展,實在並非政府當為之務。換句話說,政府是順應全體居民的託付,營造出適於居民要求的生活環境,在此環境和人民本身擁有資源的配合下,讓市場機能挑選產業和業者,以使居民福祉提升。

由於環境的變動不居,「比較利益」條件的與時俱變,業者的選擇也是動態多變的,對外投資是一個地區發展到某個階段後自然出現的現象,也只是利用其他地區資源的一種現象,若摻雜政治和當政者的主觀價值判斷,只會讓可見的表面現象偏離實情,此由1980年代台灣中小企業雖踴躍投資大陸但統計數字卻闕如可以為證。因此,我們所能期盼於政府的應是,盡其保障住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責,讓住民在有秩序、有倫理的環境裡決定如何過福祉最高的生活,政府實在不必逾矩作不必要的指導,更不宜作無謂的管制和干預,對外投資的事務也不例外。

參考文獻

1.吳惠林,〈大陸投資不應設限〉,《經濟前瞻》,中華經濟研究院,1996年11月5日,頁34~38。

2.吳惠林,〈台商是兩岸的「不肖子」〉,《經濟前瞻》,中華經濟研究院,1997年5月5日,頁86~88。

3.吳惠林、辛炳隆、王惠貞,〈產業外移對台灣就業市場的影響〉,行政院經建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報告,1995年5月,第二章。

4.杜英儀,〈產業結構變動與產業空洞化〉,《經濟前瞻》,中華經濟研究院,1997年1月5日,頁84~87。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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