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兒童性騷擾者 被重判入獄30年

【2024年01月15日訊】(記者王量編譯報導)加州蒙特雷(Monterey)縣檢察官稱,一名薩利納斯(Salinas)男子,因四項猥褻兒童罪,被判處30年監禁。

據Bay City News報導,29歲的艾倫·奧爾蒂斯·扎卡里亞斯(Alan Ortiz Zacarias),因多次猥褻一名10歲女童而被判刑。

蒙特雷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上週四(1月11日),在一份新聞稿中說,這名女孩告訴當局,扎卡里亞斯是她的家人,他在猥褻她時,給予她特別的關注,並給她買禮物,而她「因為不想給他帶來麻煩」而遲遲沒有報案。

檢察官說:「根據對性侵犯受害者行為的研究,受害者延遲報告性侵犯,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尤其是當受害者是未成年人,並且與犯罪者關係密切時。」

扎卡利亞斯在法庭記錄中的名字是艾倫·拉斐爾·扎卡利亞斯·奧爾蒂斯(Alan Rafael Zacarias Ortiz),他因三項意圖對18歲以下受害者,實施性侵犯的攻擊罪;和一項對14歲以下兒童,實施猥褻行為罪,被判處30年監禁。

扎卡利亞斯在有生之年,還必須登記為性犯罪者。

根據加州的「三振出局法(Three Strikes Laws)」,扎卡里亞斯的罪行被視為「三振出局」。

三振出局法是美國州政府制定的法令,要求州法院對於嚴重的刑事累犯,採用強制性判刑標準,延長他的入獄服刑時間。

加州議會1994年通過「三振出局法」。根據加州的三振出局法,被第2次判重罪的罪犯的刑期,將增加一倍。被第3次定重罪的罪犯,將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到終身監禁。

這項法律還規定罪犯必須在監獄服刑,而不是被關在拘留所或判以緩刑。美國各州當中,加利福尼亞州通過的三振出局法,最為嚴厲和全面。

判決由蒙特雷縣高等法院法官馬克·胡德(Mark Hood)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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