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合法掠奪」能休嗎?

【2024年04月27日訊】根據4月17日《大紀元時報》報導,去年3月,紐約王后區新鮮草原一位九十幾歲的房東,把房子租給從東歐來的一家人,結果這家房客只交了一個月的押金和一個月的房租,就再也沒交過錢,卻一直住到現在。房東已經損失了3萬多美金,迄今依然趕不走這樣子的「房客」。

美國的「租霸」現象

關鍵點就在「房客」這個身分,根據紐約法律,租屋者若住進屋子「30天」就獲得「房客」身分,受到法律的保護,成了難以攆走的「租霸」。

3月26日《大紀元時報》也報導紐約另一起「租霸」事件,也是房客拿著看上去很好的收入證明,按期繳了一個月的房租後,就露出「租霸」嘴臉,從此再也不交租金。房東委託律師上法庭打官司、叫警察都沒有用,因為法律保護房客,逼得房東們集會呼籲要求「法律公正」。一位發言者說:「紐約州為什麼有這麼多荒唐的法律?沒有一條是具有正確的價值觀的,完全都是黑白顛倒的法律!我們中產階層在納稅,在支持這個國家,但是我們這些勤奮的市民反而受到壓迫!我覺得這對民主社會來說是一種非常荒唐的、荒謬的事情。」

記得去年4月12日《大紀元時報》也報導加州奧克蘭市阿拉米達縣,自2019年實施「禁止驅逐租客令」,許多租客濫用該禁令,拒付房租,欺侮房東。許多房東們,三年都沒收到房租,還要繳貸款、房屋保險、地價稅、維修費等等。於是小房東們站了出來,將自己的遭遇告訴社會,向政府要賠償,要求政府負責解決。

加州和紐約州都是左派社會主義者主政,舉著「保障弱勢、公平正義」的旗幟,實施保護弱者的法令。「房租管制」和「最低工資」是兩項最典型的辦法,就前者來說,不論是理論或事實都得到「弊大於利」的結果,非但房東受到損失,房客也不容易租到房子,而新建房屋少,既有房屋殘破老舊。1948年一位法國記者Bertrand de Jouvenel所描述的「巴黎房租限價」實例就已凸顯出來。故事是這樣的:

巴黎最後的房東

1946年,在巴黎租一個房間的價格只要一塊美金(1946年物價),一家六口的典型租金約等於11包香菸。巴黎人平均每月花在娛樂的費用,遠超過三個月的房租。房租一直都低於收入的4%,通常是1%左右。需租屋者應會說:「太好了,有這麼低的房租!」但,「慢著,別太高興。想租房子嗎?門都沒有!」為什麼呢?因為巴黎的房子是「無價之寶」。

實情是:「房租是低,但卻租不到房子。」到底是怎麼回事?房租之所以低,是因為政府的限價政策。政府為了貫徹這項「德政」,除規定房租上限(遠低於市價)外,還訂了輔助措施,此即「保障現住戶,不准任何人剝奪房客住的權利」。因為如果沒有這種規定,房東很容易與新房客訂定祕密契約,那「限價」將名存實亡。

由於房租太低,沒有任何房客願意讓出房子。於是,獲得房子的唯一辦法就是「等死」——年輕的夫婦必須與年老的父母同住,等待接收。蹣跚的老人外出散步晒太陽時,每個人都希望是獲悉「不幸事件」的消息的第一人。因為獲居住權利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經由合法的途徑請求政府的許可,但獲得許可的人往往發現同時有許多人也獲得許可。於是只好用另一種方法:根據保護現住戶的規定,「只要你在,你就是這個城堡的國王」。因此,只要能與老人的繼承者共謀,在不幸事件發生後,立即搬入一件家具,你就是現住戶,從此一勞永逸。

這些共謀者當然會得到相當大的好處,但這種「好處」房東無法享有。於是,在1946年以前的十二年間,巴黎沒有一幢新建的房子。既有的房子則極為破舊:82%的居民沒有洗澡設備,一半以上的住戶要外出找洗手間,五分之一沒有自來水,只有六分之一的房子還「情況尚佳」。

有一位女士擁有三幢房子,共有34戶房客,全是中產階級。她一年的房租收入,扣除維護費與稅捐後,是「負」八十元。她的兒子不但要服侍母親,還每年要替她支付那八十元的房租虧損。

剪不斷理還亂的「房租管制」

這篇文章在1987年就被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四位台大經濟系教授,以「巴黎最後的房東」為題引述在他們合著的第一本「最本土化」入門經濟學暢銷教科書中。他們還提出了六個問題:

1. 為什麼不將房子賣掉?

答案是:誰願意接這燙手山芋?

2. 為什麼不趕走房客,收回房子?

答案是:法律不准。法律保障現住戶。

3. 可以不予以維修,任其傾頹嗎?

答案是:小心!萬一屋頂漏水讓雨水損壞了房客兩把扶手椅子,房東就要被控虐待房客,還要賠償損失,而兩把扶手椅子的賠款等於三年房租。

4. 為何不好好翻修?

答案是:1914—1946年間,租金漲了13.2倍,修繕費漲了120—150倍,但房租只漲6.8倍,怎麼修怎麼不划算。

5. 為什麼不蓋新房子?

答案是:除非房租提高10倍,否則收支不平衡。

6. 為何不將「房租管制」廢除呢?

答案是:全國房客齊聲反對!

其實,關於「房租管制」的謬誤,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利曼(M. Friedman)和198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蒂格勒(G.J. Stigler)兩位教授,在1945年就合寫一本名為「屋頂或天花板」(Roofs or ceilings)的暢銷小書,大大地嘲諷一番,而八十年後的今天,美國的「房租管制」政策卻不減反增。

可怕的「合法掠奪」

法國的經濟學家、政治家與作家巴斯夏(Frédéric Bastiat)在1850年寫的《論法律》這篇文章中,就以「合法掠奪」形容這種現象。他說:「法律有時會與掠奪者站在一起,甚至會親自進行掠奪,好讓受惠者免於羞恥、危險與良心不安。法律有時會動用法院、警察、治安人員與監獄體系為掠奪者服務,當被掠奪者起而為自己辯護時,反而成了階下囚。簡單地說,這就是所謂的『合法掠奪』。」他舉出1850年代所進行的合法掠奪的組織掠奪計劃,如:關稅、保護、分紅、補貼、誘因、累進稅、義務教育、就業權、獲利權、薪資權、救濟權、生產工具權、無息貸款等等。這些計劃的共通點在於它們都是合法掠奪,全都是「社會主義」主張的措施。這種「合法掠奪」比起「法外掠奪」更可怕,也就是民間傳言的「白道比黑道更可怕」之寫照。原本大家會以為這種掠奪是「保護有錢、特權」而欺負、掠奪「窮人、弱勢者」,其實它是一種全面性的掠奪。

讓我們吃驚的是,巴斯夏舉出的這些一百七十多年前的掠奪計劃,今天不但未消失,其名目還在不斷增加,不也就是「歷史的教訓就是從未由歷史得到教訓」嗎?何時能清醒過來呢?人類啊!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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