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將禁止競業限制協議 員工辭職或更容易

(記者王量綜合報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預計將於本週二(4月23日)批准一項新規則,禁止雇主要求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協議(noncompete agreements),該委員會稱,這些協議限制了工人的流動性,並壓低了他們的薪酬。

聯邦貿易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負責執行反壟斷法。據CBS報導,該委員會定於週二晚些時候舉行會議,就 2023 年 1 月首次提出的新規則進行表決。

在去年初的一份聲明中,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莉娜·汗(Lina Khan)提出了廢除競業限制協議的理由:「更換工作的自由是經濟自由的核心,也是有競爭力的繁榮經濟的核心。競業限制協議阻礙了工人自由轉換工作,使他們無法獲得更高的工資和更好的工作條件,也使企業失去了建設和擴張所需的人才儲備。」

勞動經濟學家、左翼智庫經濟政策研究所(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所長海蒂·希爾霍爾茨(Heidi Shierholz)近日表示,對數千萬工人來說,新規則的潛在影響巨大。

「對於非工會工人來說,他們唯一的籌碼就是辭職。」 希爾霍茲告訴 CBS ,「競業限制協議不僅阻止你選擇工作,還阻止你創業。」

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稱,估計有 3000 萬人,即每五名美國工人中就有一人,受到了競業限制協議的約束。  該機構稱,實施新規定後,有望每年可提高工人工資近 3,000 億美元。

但是,使用競業限制協議的雇主認為,他們需要這種協議,來保護商業秘密或員工在工作中可能了解到的其他機密信息。

美國最大的商業游說團體——美國商會已經表示,如果該規則獲得批准,它將在本週三起訴聯邦貿易委員會。該商會的首席政策官尼爾·布拉德利(Neil Bradley)在周一的一次電話會議上告訴路透社,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無權禁止競業限制協議,或任何其他它認為是反競爭的行為。

布拉德利說:「如果禁止競業限制協議被允許成立,那麼美國經濟的任何方面都將受到監管。」

競業限制協議,又稱競業條款或競業禁止條款,是雇主與雇員之間所訂的一種勞動契約,離職員工承擔保守原企業商業秘密、不與原企業競爭的義務。其內容通常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後的一段特定期間之內,受雇者不得在相同產業中從事競爭行為,以保障先前雇主之權益。

目前,加利福尼亞州、明尼蘇達州、俄克拉荷馬州和北達科他州已禁止競業限制協議,至少還有十幾個州通過了限制使用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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