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在美國政治庇護制度中至關重要的問題。當美國移民官或法官問你:「你是否有真實的恐懼回到原來的國家?」
他們問的不是你怕不怕,而是:你這「怕」在法律上是否有根據、有證據、而且合情合理。
一、什麼是真實的恐懼?
根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申請人必須證明以下兩點,才算有「真實的恐懼」:主觀上你真的害怕
你內心真誠地相信:如果回國,你會被迫害。
例子:你會被跟蹤、被約談、被威脅,讓你內心感到極度焦慮與不安。
客觀上這個恐懼有合理根據
旁觀者也會覺得:你這種害怕是有道理的,因為你有過被抓、被打、被監控的記錄,或你與某些群體(如法輪功學員、異
見者、LGBT人士)有明確關聯。 換句話說:你的害怕不是自驚自嚇、亂想像,而是有事實和依據。
二、「真實的恐懼」≠ 「情緒上的害怕」
很多人搞錯,以為自己哭得很傷心、說得很可憐,官員就會同情。其實,庇護審查不是比慘,而是比證據與邏輯。
以下是一些常見錯誤觀念:
「我怕中國治安不好」→ 沒有法律根據
「我跟家人吵架,我怕他們害我」→ 非政治性迫害
「我移民是為了更好生活」→ 經濟動機不符庇護條件
這些都不構成「真實的恐懼」,即使你真的很怕,也不符合美國庇護法的要求。
三、什麼情況容易構成「真實的恐懼」?
你過去曾因宗教、政治、性傾向、族群、特定身分遭受騷擾、威脅、拘留、酷刑
你身邊的人(家人、同事、團體成員)因同樣原因被迫害
你被列入黑名單、有實際政府部門紀錄或口頭警告
你逃離時有重大事件未結案(如刑拘、審訊中途離境)
當你能說清楚誰害你、為什麼害你、怎麼害你、何時害你、會不會再次害你——這些都能建立「真實的恐懼」。
四、判斷真實恐懼的幾個要素
誰傷害你?政府?警察?秘密警察?民間組織?
他們為什麼要傷害你?跟你的信仰或政治有關嗎?
他們對你做了什麼?拘留?毆打?抄家?威脅?
什麼時候發生的?在哪裡?一次還是多次?
你是怎麼逃出來的?目前還有人在找你嗎?有證據嗎?
五、小結
真實的恐懼不是你個人害怕,而是你能讓「不認識你的人」也相信你有被害的風險。它的核心是:「你的恐懼,有根、有跡、有邏輯,也能推理出未來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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