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訊】(記者李梅橙縣報導)12月9日,涉嫌於南加州爾灣市凌晨入室綁架、搶劫的七名被告中的最後一人,在拉斯維加斯落網。如果他們的多項重罪全都成立,七人均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據橙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嫌犯於今年9月23日凌晨3:30左右,入侵爾灣市皇家大道5000號街區一棟民宅後,用膠條將受害居民捆綁,並用槍指著他們。被告涉嫌搶劫了價值數百萬美元的加密貨幣。
案發時,在該住宅樓上,一名男子和其妻子與一男嬰正在睡覺,男子突然聽到玻璃破碎聲,他大聲喊叫以驚醒其房主姊夫。但之後該男子下樓查看,結果和他姊夫一起被闖入者用槍指著,雙手被膠帶綁在身後,嘴也被膠帶封住。闖入者還從樓上抓了兩名婦女到樓下。
該男子的妻子當時將臥室門鎖住,並撥打911電話報警。當她打開房門查看情況時,一名闖入者搶走了她的手機。闖入者逃離房屋後,該手機在不遠處被發現。
搶劫案發生在爾灣中心大道(Irvine Center Drive)和耶魯大道(Yale Ave)附近,一名受害者的特斯拉汽車攝像頭拍下了案發時,一輛白色道奇Charger轎車停在受害者家門口的畫面。
爾灣警方在聖貝納迪諾縣警、橙縣地檢和美國法警的協助下,成功確定並逮捕了七名嫌疑人。爾灣警長邁克爾·肯特(Michael Kent)說:「爾灣警員們每天都在不懈努力,保障我們社區的安全。」「此案再次向犯罪分子發出警告:不要在爾灣犯罪。」
七名被告
第一名被告是25歲的湯米·萊維昂-伊利亞·戴維斯(Tommy Levion-Elijah Davis),來自蒙特克萊爾(Montclair)。7月4日,戴維斯因侵入拉古納尼格爾(Laguna Niguel)民宅盜竊未遂而被捕。儘管檢察官反對,他仍被釋放。
戴維斯涉及爾灣搶劫案與拉古納尼格爾兩案,如果所有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44年外加12年8個月的刑期。他目前被關押在橙縣監獄,不得保釋。
戴維斯與爾灣搶劫案相關的多項控罪包括:6項在保釋期間二次犯案、綁架搶劫、一級搶劫、一級入室盜竊等重罪,6項在重罪犯案時持槍的加重處罰,以及5項兩人以上合謀奪取或毀壞財產的加重處罰;而他與拉古納尼格爾案相關的控罪包括:企圖入室盜竊重罪、重罪犯案時持槍的加重處罰、與兩人以上合謀奪取或毀壞財產的加重處罰,以及在車輛內攜帶隱藏槍枝的輕罪。
第二名被告是23歲的達內爾·特雷馮·安德森·沃克(Darnell Trevon Anderson Walker),來自科羅納(Corona)。警方追蹤他到內華達州,並於12月1日在美國法警、爾灣警局和橙縣地檢調查人員聯手之下,將其逮捕。
沃克被控4項重罪,包括綁架以實施搶劫、一級搶劫罪、一級入室盜竊罪,以及6項在重罪犯案時持槍的加重處罰罪,還有6項兩人以上合謀盜竊或毀壞財物的加重處罰。他面臨最高44年另加10年的監禁。
檢方正將沃克引渡回橙縣,美國法警局首席督察肖恩·洛皮科洛(Sean LoPiccolo)說:「我們追捕那些自以為可以逃脫法網、不必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暴力罪犯。」「這表明了執法部門合作的重要性。」
第三名被告是19歲的卡利爾·托馬斯·韋爾(Kahlil Thomas Ware),來自河濱縣。他被控4項綁架搶劫重罪等多項重罪,面臨最高44年另加10年的監禁,目前被關在橙縣監獄,不得保釋。
第四名被告是28歲的邁克·奧·克拉倫斯·博納姆-希爾曼(Mike O Clarence Bonam-Hillman),來自維克托維爾(Victorville)。他被控多項重罪,面臨最高44年外加10年的監禁;也被關押在橙縣監獄,不得保釋。
第五名是21歲的內森·辛(Nathan Sin),來自厄普蘭(Upland)。他被關押在橙縣監獄,被控4項綁架搶劫、一級搶劫、一級入室盜竊等重罪,以及6項在重罪犯案時持槍的加重處罰等。如果所有罪名成立,他將面臨44年外加10年的監禁。
第六名25歲的李·羅伊·福特(Lee Roy Ford),來自阿德蘭托(Adelanto),被控多項搶劫罪和綁架重罪。如果所有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44年外加10年的監禁,福特目前已繳納10萬美元保釋金獲釋。
第七名是21歲的賈扎明·路易斯·加納(Jazamine Louise Garner),來自洛杉磯。她被控多項搶劫、持槍和團伙盜竊罪,面臨最高44年外加10年的監禁。加納目前被關押在橙縣監獄,保釋金為10萬美元。
橙縣地方檢察官托德·斯皮策(Todd Spitzer)說:「爾灣市的偵探們花費數月時間追蹤這些嫌疑人,並與橙縣地檢、美國法警局和聖貝納迪諾縣警合作。我們正在竭盡全力將這些罪犯繩之以法,讓每一位橙縣居民都能夠安心入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