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小驹
2026年9月2日,黄之锋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了一项《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控方指控,他在2019年至2020年间通过”香港众志”等平台参与国际宣传和政治行动,并呼吁外国政府对香港及中国实施制裁。该罪名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目前尚未确定判刑日期。黄之锋目前仍在服另一宗案件的刑期,原定于2027年1月刑满。
在展开论述前,我希望首先明确自己的立场:我坚定地不认为黄之锋有罪。他所做的一切,无论是组织学生、争取普选,还是向国际社会传递香港的真实处境,在任何一个真正尊重言论自由与政治参与权的社会里,都不应构成犯罪。今天用来定他罪的法律,本身就是缺乏民意基础、强行确立的单边恶法。因此,当谈及黄之锋”认罪”时,在我看来,这一”认罪”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他对自己过往政治理念和行动的自我否定;它发生在一个极不对等的权力环境之中,其背后的现实处境值得充分考虑。
无论如何量刑,可以预料的是,黄之锋未来可能面临相当漫长的牢狱岁月。对于许多香港人而言,这个曾经极其熟悉的身影,或许会逐渐从香港的日常政治生活中隐去。一个十五岁便投身政治、后来成为雨伞运动核心人物,并在”香港众志”时期积极推动民主、自决与国际倡议的年轻人,将被剥夺在公众面前公开发声的权利。这本身就是一件令人悲愤的事。
然而,政治人物的暂时消隐,并不意味着其政治启示的破灭。这里所说的”政治启示”,并非对一个仍然年轻的政治人物盖棺论定,而是指他迄今已经对香港政治文化及国际社会认识香港所产生的持续影响。当一位政治人物无法再通过演讲、选举、街头抗争或社交媒体影响大众时,我们反而更有必要静下心来重新审视他过去的所作所为,去考量他究竟为这座城市——乃至更广阔的世界——留下了什么。
因此,本文无意再重复探讨该案的法律细节,亦无意重新争论判决的曲直。我更想深入剖析的,是黄之锋留给香港及整个华人世界的政治启示。
启示之一:打破年龄藩篱,让青年重塑对”政治”的认知
黄之锋之所以值得被历史铭记,不仅在于他后来获得了国际媒体的瞩目,也不仅在于他曾身处雨伞运动的最前线,而在于他极早地完成了一件在香港政治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他让整整一代年轻人相信,自己同样是政治的主体,有权对社会的现状与未来提出诉求。
2012年的”反国民教育运动”是理解黄之锋政治生涯的起点。彼时年仅十五岁的他,与一群中学生组成了”学民思潮”(Scholarism),坚决反对香港政府推行国民教育课程。那场运动最终迫使政府收回硬性推行的方案,但它留下的深远影响远不止于一项政策的调整。更重要的是,它让香港社会前所未有地强烈意识到:一群十几岁的中学生,不仅能够成为政治运动的组织者,更能公开对政府政策提出质询。
这一突破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传统香港社会长期较为推崇专业主义与个人发展的稳健路径。对许多家庭而言,按部就班地读书、考入大学、从事一份体面的专业领域工作,是最理所当然的人生轨迹;至于政治,往往被视为成年人的专属领地,与十几岁的学生相去甚远。
黄之锋的横空出世,彻底打破了这种传统想象。当许多同龄人仍将主要精力放在升学与考试时,他已在组织学生运动、表达政治诉求。更关键的是,他并非以”成熟政治家”的姿态空降公共领域,而是始终以”学生”这一身份站立在前线。这种身份自带强烈的象征意味:它启示了无数年轻世代——参与政治无需等待成年,也无需预先掌握某种专业头衔或社会地位;只要你关切自己生活的社会,就有权利表达意见,并尝试去推动改变。
从这个意义上讲,黄之锋最核心的启示,并不局限于他参与过的某次街头抗争或提出的某项具体诉求,而在于他彻底颠覆了青年一代对”政治”的理解:政治不再仅仅是议会辩论、政党博弈与成年人的专利,它同样可以萌发于校园,可以由学生发起,可以始于一个十五岁少年对社会的拷问。
启示之二:将”自决”塑造为一种理性、克制且具合法性的政治主张
反国教运动之后,香港青年的政治参与度迎来爆发式增长。到了2014年的雨伞运动,黄之锋已从一名中学生领袖成长为香港民主运动中最具代表性的青年面孔之一。然而,以”争取真正普选”为核心诉求的雨伞运动最终未能达成预期目标。这场挫折抛出了一道避无可避的难题:如果香港人通过和平抗议、社会运动以及体制内的参与,都无法换来承诺中的真正普选,那么香港的民主前路究竟在何方?
这一困境促成了黄之锋政治思想的深化,也解释了他随后参与创立”香港众志”并主张”自决”的内在逻辑。而这份”自决”主张,恰恰是他最值得被理性探讨、却也最容易被误解与污名化的一项启示。
探讨这一主张,首先需要厘清”自决”与”独立”在逻辑与法律上的两个层次:
其一,”自决”是一项普遍且正当的人权原则,无需依赖”危机状态”来论证其合理性。
“自决”(Self-determination)指的是一个群体自主决定其政治地位与发展路径的权利。这一原则在国际法体系中有着坚实的基石:《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明确将”发展基于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之友好关系”列为联合国宗旨;1966年通过的两大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更是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所有民族均享有自决权,根据这种权利,他们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因此,自决权本身就是一种普适性权利,绝非在极端状况下才被临时激活的例外条款。在笔者看来,黄之锋所主张的”自决”,正是试图将香港人的政治诉求置于这一国际人权原则的框架之中。
其二,”独立”仅是”自决”框架下的可能选项之一,而非预设的必然结局。
如果将”自决”视为一种权利框架,黄之锋曾屡次明确澄清,他所倡导的是”香港人应拥有决定自己未来的权力”,而”独立”仅是这一权利光谱中理论存在、但他并未主张积极追求的选项。因此,在这一论述框架中,”独立”强调的是选择的权利,而非预设某一种政治结果。
其次,要理解”独立”为何会成为香港政治中不可回避的现实议题,必须还原那些曾被白纸黑字写下、随后却遭违背的政治承诺。
《中英联合声明》与《香港基本法》曾庄严承诺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与”五十年不变”,《基本法》第45条与第68条更是明确设立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这些诉求绝非黄之锋这一代人凭空捏造的幻想,而是官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然而,后续人大”8·31决定”实质上封堵了真普选的路途,《国安法》的颁布更是极大压缩了”高度自治”的既有空间。正是这种”承诺与兑现”之间的巨大落差,迫使”自决”从一项抽象的国际法原则,转化为了香港人迫切的现实思考:当白纸黑字的自治承诺屡屡落空,香港人又凭何相信”高度自治”最终能够落实?
第三,从历史维度看,香港自始至终未曾经历过其他殖民地在”去殖民化”进程中普遍享有的自决程序。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即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声明港澳问题”属于中国主权范围”,不属于传统殖民地范畴。1972年11月,联合国大会据此通过决议,将港澳从殖民地名单中剔除。这意味着,依据1960年联合国《非殖民化宣言》,香港此后没有沿着联合国非殖民化机制下的自决程序处理其政治前途——这并非香港人主动放弃了该项权利,而是在香港人尚未及发声之前,这一选择权便在大国博弈的政治筹码中被偷换。唯有厘清这段历史,才能明白今天重申”自决”,并非在挑衅既有秩序,而是在追索一个被历史跳过的程序正义。
最后,回到黄之锋本人的论述策略:这正是其政治启示中最具创造性与前瞻性之处。黄之锋没有采取部分激进本土派团体直接高举”独立”旗帜进行阵营对抗的做法;相反,他选择将”自决”建立在具有国际人权法依据的自决原则框架,同时极其谨慎地将”独立”保留为底线选项。这种理性、克制且坚韧的论述路径,使得”自决”理念在香港社会(包括广大温和派与非本土派市民)中,获得了比激进口号更为持久且深厚的共鸣。
这正是他留给未来香港抗争的一条宝贵路径:即便在环境极其严酷的当下,即便普选与自治显得遥不可及,”自决”作为一项拥有充分国际法依据的普遍权利,依然是一个可以持续论述、组织与坚守的正当阵地。同时,这为后来者在更艰难的环境中继续坚持,留出了一条既保有底线原则、又兼具策略回旋余地的道路。
启示之三:拓展”国际线”,将香港议题提升为全球性民主议题
在黄之锋的政治生涯中,最具争议但也极其关键的一环,是他积极开辟并推进的”国际线”。在我看来,这恰恰是他留给香港最具战略眼光、也最值得肯定的政治启示之一。
黄之锋曾频繁奔走于外国政府、议会与国际人权组织之间,极力推动国际社会关注香港的政治变局。在2019年至2020年间,他所参与的国际倡议活动,构成了今日控方指控其”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主要事由。然而,官方对此作出的过激反应,恰恰暴露了一个深层的政治悖论:一个自称拥有绝对制度自信与强大国家机器的政权,为何会对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向外国议员递交材料、出席听证会感到如此不安,以至于要动用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的《国安法》予以严厉惩处?
在笔者看来,若当局对其在香港的施政合法性与民意基础抱有绝对信心,大可对黄之锋在国际舞台上的呼吁坦然处之,因为事实自会澄清一切,外部批评根本无法撼动稳固的政治秩序。相反,官方选择以最严苛的法律武器彻底封杀”国际线”,恰恰说明其深知:一旦香港议题被持续置于全球聚光灯下,其在国际外交、经济信任与形象塑造上所付出的代价将成倍累积。黄之锋等人真正触动的,并非什么子虚乌有的”外国势力入侵”,而是当局对”失去国际话语权与叙事控制权”的深层恐惧。
对于一个缺乏军事力量与独立外交权的小型政治社会而言,当内部的制度化抗争空间被压缩至极限时,向国际社会寻求道义与政治支持,本就是一种合理且必然的抗争策略。更有意思的是,回顾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发展史,寻求国际政治资源也绝非陌生之举——中共早期的生存与壮大,与共产国际及苏联在资金、组织与战略上的深度支持密不可分。这段历史至少证明:一个政治运动与外部世界建立联系,绝不能被简单地等同于丧失自主性,更不能被粗暴地定性为”卖国”或”勾结”。
黄之锋”国际线”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拒绝让香港的命运沦为孤立的本地事件。他用具体的行动逼出了权力的真实反应——那种对”国际持续关注”的焦虑,反向印证了这条抗争路径的精准与有效。
2018年,美国国会跨党派议员曾联合提名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及整个雨伞运动角逐诺贝尔和平奖。这标志着黄之锋已从一名香港本地的青年抗争者,升格为国际社会理解香港民主运动的标志性人物。
如今的黄之锋虽已暂时身陷囹圄、无法发声,但我并不认为”国际线”会就此中断。他的战友罗冠聪等流亡海外的年轻一代,依然在国际舞台上持续为香港发声、游说与倡议。他们将接过黄之锋这一代人共同开创的事业,带领海外港人群体继续坚守,时刻提醒世界不要遗忘香港。这也正是笔者持续呼吁社会各界与民主人士支持罗冠聪等香港年轻流亡者社群的原因所在。
结语:他让世界记住,年轻人同样可以改变历史
黄之锋最终将在香港历史上占据怎样的位置?现在断言或许为时尚早。毕竟他年仅29岁,人生与政治生涯都远未走到终点。
然而有一点已毋庸置疑:一位抗争者的历史价值,并不仅仅取决于他最终发起过多少次抗议, 发表过多少次演讲,更取决于他在能够发声的岁月里是否选择勇敢站出来,以及在绝大多数人选择沉默的时刻,是否敢于承担沉重的代价。
黄之锋留给香港的政治启示,可以凝练为三点:他让一代青年首次确信自己拥有参与政治的资格;他将”自决”引入香港的公共讨论,并将其塑造为一个具备国际法理基础与理性空间的严肃命题;更重要的是,他带领香港走向世界,让香港的命运成为了全球民主阵营无法忽视的重要议题。
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身处高墙之内的黄之锋,或许无法再亲口回答那个悬而未决的难题——香港人究竟有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未来?
但一个被深刻提出过的历史命题,绝不会因为提出者的暂时沉默而烟消云散。
多年以后,当后人重新翻阅这段波澜壮阔而又充满悲壮的历史时,他们或许不再仅仅追问:黄之锋当年究竟有没有成功?他们更会追问的是:在那个政治阴霾笼罩、空间日益收紧的年代,究竟是谁最早站出来告诉世人——年轻人,同样拥有改变历史与决定未来的资格?
答案,是那个曾经站在香港街头、身形瘦弱却无比坚定的年轻人。
他的名字,叫黄之锋。
作者简介:
张小驹 ,现任中国民主党旧金山湾区党部副秘书长、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义工,”中国议会”创始选民之一。2010年至2013年在香港留学,获理学硕士学位,长期关注香港政局与中国时政。2019年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因在中国境内发表声援香港抗争者的推文,遭中共国保训诫威胁,后被迫流亡美国,并始终致力于推动中国民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