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2日訊】(記者聞慧編譯報導)一名聯邦法官否決了加州一項要求半自動手槍具有某些機械安全功能的法律,這標誌著繼最高法院去年裁定槍枝法與國家的槍枝監管歷史傳統「一致」後,另一項法律受到審查。
據《華盛頓觀察家》(Washington Examiner)報導,喬治·布什(George W. Bush)總統任命的加州中區法院聯邦法官科馬克·卡尼(Cormac Carney)週一(3月20日)寫道,該州對新手槍的規定是違憲的,無法執行。他寫道,自2013年以來,這些限制不允許銷售新的半自動手槍,加州人不得不購買舊的、可能更危險的型號。
在最高法院對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Inc. v. Bruen)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後,加州步槍和手槍協會(California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和其它第二修正案組織於去年提起訴訟。當前,各藍州槍枝管制措施面臨諸多法庭挑戰,這項6票對3票的裁決,為數十樁此類訴訟打開了閘門。
該法被稱為2001年《不安全手槍法》(Unsafe Handgun Act),其中包括許多要求,以便合規。新的半自動手槍需要有一個顯示槍膛內有子彈的指示器,以及一個在彈匣未完全插入時防止射擊的機制,旨在防止意外發射。它還要求槍枝擁有者在他們發射的子彈上印上序列號。
卡尼在他長達22頁的裁定中寫道:「世界上沒有一款手槍具備所有這三種功能。這些規定對加州人獲得和使用新的、最先進的手槍產生破壞性的影響。」
卡尼發布的初步禁令將在兩週後生效,屆時,該州將停止執行該法律。
這一延遲為加州司法部門提供了上訴時間。州總檢察長羅伯·邦塔(Rob Bonta)發表聲明強調該法律「仍然有效」。
「事實是,加州的槍枝安全法可以挽救生命,加州的《不安全手槍法》也不例外。」邦塔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將繼續帶頭推進和捍衛加州的槍枝安全法。在我們向前邁進以確定本案的後續步驟時,加州人應該知道,這一禁令尚未生效,與《不安全手槍法》相關的重要槍枝安全要求仍然有效。」
該法律於2018年受到法庭挑戰,但槍枝權利原告的上訴最終遭美國第八巡迴上訴法院駁回。
加州步槍和手槍協會主席查克·米歇爾(Chuck Michel)發表聲明慶祝法官的決定。
米歇爾說:「如果我們能夠堅持這一偉大的第二修正案的勝利,人們將能夠從當今製造的數千種最新、最強大和最安全的手槍中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