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法官暫禁:提審前索取保釋金

【2023年05月18日訊】(記者聞慧編譯報導)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批准了一項初步禁令,即洛市和洛縣不得要求尚未提審的被捕者繳納現金保釋金。

據ABC7報導,週二(5月16日),法官勞倫斯·里夫(Lawrence Riff)在「烏爾基迪訴訟洛杉磯案」(Urquidi vs. Los Angeles)中作出裁決,該訴訟旨在終止使用現金保釋。

民權律師辯說,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人在被捕後因交不起保釋金而待在監獄。

作為法官命令的一部分,訴訟中的縣、市和原告將有60天的時間提出不同的審前拘留規則。這可能包括無須保釋金的「自我擔保獲釋」(Own Recognizance)或接受GPS定位監控。

在此之前,里夫命令,不得要求涉非暴力犯罪和非嚴重犯罪而被捕者在提審前支付保釋金。◇

「三藩有話説」立足華人社區,服務華人朋友,堅守傳統媒體的良知與價值觀,向民眾傳遞真實的資訊。請關注我們的社媒主頁,及時獲取最新咨詢!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已經有 0 次投票 抢沙发
推薦文章
文章評論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