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將13家在華企業列入「未經核實清單」

【大紀元2023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婷綜合報導)美國商務部週二(12月19日)發布公告稱,已將13家在華企業列入「未經核實清單」(Unverified List)。

根據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在聯邦公報上發布的公告說,這13家實體被列入「未經核實清單」(以下簡稱UVL),是因為BIS無法驗證這些實體的「善意」(bona fides)。

也就是說,BIS無法確認UVL上的實體在獲得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管轄的產品時是否懷有惡意。

BIS在公告中列出了13家實體的地址和名字,包括

-Beijing Jin Sheng Bo Yue Technology Co., Ltd.;

-Beijing Shengbo Xietong Technology Co., Ltd.;

-Fulian Precision Electronics (Tianjin) Co., Ltd.(富聯精密電子(天津)有限公司);

-Guangzhou Xinwei Transportation Co., Ltd.;

-Guangzhou Xinyu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Nanning Fulian Fu Gui Precision Industrial Co., Ltd.;

-Ningbo MOOF Trading Co., Ltd.;

-Plexus (Xiamen) Co., Ltd.;

-PNC Systems (Jiangsu) Co., Ltd.;

-Shenzhen Bozhitongda Technologic Co., Ltd.;

-Shenzhen Jia Li Chuang Tech Development Co., Ltd.;

-Shenzhen Jingelang Co., Ltd.;

-Xi’An Yierda Co., Ltd.

被列入UVL意味著,美國公司向這些實體出口受到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約束的物項時,不再享受通常的許可豁免,甚至對一些無需許可的低技術水平物項,也需要中國實體聲明最終用途、用戶和目的地國家,並同意美國方面的核查。

《出口管制條例》的第744章第六補充案中,對UVL做出規定。外國實體被列入UVL的原因並非直接違反了EAR,而是在BIS對相關美國受控物項的外國交易方進行許可前審查(Pre-license check)或者發貨後跟進核查(Post-shipment Verification)的過程中,美國管制物項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最終用戶或收貨人不予配合、配合不充分、無法取得聯繫,從而導致BIS無法對這些實體進行最終用途核查(End-use check),但該實體存在的問題或BIS發現的證據均不足以將該實體列入「實體清單」(Entity List),因此將此類外國實體列入UVL。實體清單是一份比UVL限制性更強的出口管制清單。

出口限制是美國阻止中共獲得美國先進技術來發展軍力的關鍵工具。這一舉措也加劇了美中緊張關係。

根據拜登政府實施的一項政策,如果某國政府阻止美國官員對UVL上的公司進行實地檢查,華盛頓將在60天後啟動將該公司列入實體清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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