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裁定 加州在公共場所禁槍之法違憲

【2023年12月22日訊】(記者殷瑞娜綜合報導)週三(12月20日),一名聯邦法官暫時阻止了,加州一項禁止在大多數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法律。法官裁定,該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並剝奪了人們保護自己和親人的能力。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科馬克·卡尼(Cormac Carney),頒布了一項阻止該法律的初步禁令。他寫道,該法律「覆蓋範圍廣泛,與第二修正案相牴觸,並且公然蔑視最高法院」。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於9月簽署了這項法律,並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根據該法律,它將禁止人們在26個地方攜帶槍枝,包括公園、遊樂場、教堂、銀行、動物園,以及任何其它向公眾開放的商業機構。無論該人是否擁有攜帶隱藏武器的許可證,這都適用。

紐森一直推動更嚴格的槍枝措施,他在週三的一份聲明中表示,該州將「繼續努力捍衛(其)法律,並將安全權寫入憲法。」

卡尼法官的決定是加州步槍和手槍協會(California Rifle and Pistol Association)的勝利,該協會提起了訴訟以阻止這項法律。

鑒於美國最高法院在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起訴布魯恩案中的裁決,加州民主黨人主張制定這項法律,徹底改變該州攜帶隱藏槍枝許可證的規定。

最高法院於2023年6月,廢除了紐約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要求該州居民,必須有「正當理由」才能在公共場合攜帶手槍。

加州該協會主席查克·米歇爾(Chuck Michel)在聲明中表示:「加州激進政客拒絕接受最高法院對布魯恩案的裁決,並正在嘗試他們能想到的一切創造性策略來繞過它。法院識破了(加州)政府的伎倆。」

米歇爾說,根據該法律,持槍許可證持有,「如果不穿過禁區並違反法律,就不能開車穿過城鎮。」

他說,法官的決定讓加州人更安全,因為當守法公民能夠保護自己時,犯罪者就會受到嚇阻。

卡尼是前橙縣高等法院法官,2003年,被喬治·W·布什總統任命為聯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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