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上訴與案件重啟

訪Golden Luck Immigration Office 岳金福

記者/郭簡

申請政治庇護最怕聽到的消息就是:「被拒了。」有些人一聽見「駁回」、「遞解令」幾個字,就覺得自己完了,心灰意冷,準備收拾行李走人。但你知道嗎?在美國移民制度中,即使你第一次輸了,也不代表一切結束。你還有兩條法律途徑可以嘗試翻案——那就是:「上訴」與「重啟案件」。它們是什麼?有什麼不一樣?什麼時候該用哪一種?今天,我們就用最簡單的方式,讓你一次搞懂!

上訴:你覺得法官錯了,請更高層再看一遍

如果你覺得移民法官判你敗訴,是因為他誤解法律、程序不公、沒有公平對待你,你可以向更高層的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提出上訴。

上訴的重點在於:

不接受新證據:你不能補充新資料或再講一次故事

不重新聽案:BIA不會像法庭那樣「再審一次」,而是看文件記錄

只檢查法律問題:例如法官是否誤解你的庇護理由、是否忽略了關鍵證據、程序上是否違法

上訴時限通常很短,自判決下達後30天內必須提交EOIR-26表格(上訴通知),錯過就喪失權利。

誰適合上訴?

整個庇護故事你講得很好,但法官誤解你的意思

你有證據證明法官偏見、忽略你提供的文件

翻譯品質太差,導致你表達錯誤

法官適用錯誤法律條文

簡單說:上訴不是重新講故事,而是挑戰原來法官的「判案方式」。

案件重啟:

有新證據或新情況,要求再審一次。與上訴不同,重啟案件是針對那些有新事實、新證據、新狀況的人,要求移民法官「把案件打開、重新審一次」。

重啟的重點在於:

可以補充新證據(例如你剛拿到通緝令影本,或國內情勢大變)

有機會重新開庭,讓你當面解釋、補充說明

時間限制為判決90天內提出(有例外狀況可以延後)

可以提交I-290B或直接寫重新开庭动议,並附上新證據或狀況改變的說明。

誰適合重啟?

當初沒來得及提供的證據現在拿到了

國內情勢變化,例如白紙運動後被通緝

被錯誤代表(律師失職、翻譯誤導)誤導而做錯決定

有新的庇護理由(例如原本因政治申請庇護,後來在美信仰宗教,被國內發現

簡單說:重啟是重新審事實,上訴是挑戰法律判斷。

那我可以同時做嗎?

有些人會問:「我想上訴,也有新證據,可以兩邊都試嗎?」答案是:可以。很多律師會建議你「雙軌進行」——一邊上訴爭取法律翻案,一邊準備重啟以防萬一。兩者目的不同,但可以互補。不過,要注意流程與時限差異,建議由專業律師或移民代表評估操作順序與策略。

小結:失敗不是終點,關鍵在於你敢不敢爭取第二次機會。移民案件被拒,確實令人難過。但別忘了:美國的法律制度設計,就是允許人挑戰錯誤、尋求救濟。

你只需要問自己三個問題

法官真的有錯誤嗎?→ 考慮上訴

我有新證據、新狀況嗎?→ 考慮重啟

我願不願意再拼一次?

趕快找律師或移民代表幫忙!你不是失敗者,只是暫時走了彎路。願意爭取,就還有希望翻轉人生。

諮詢電話:(510)205-5177

聯繫郵箱:

goldenluckimmigration@gmail.com

發佈:2025-07-18 05:56 | 修改:2025-07-18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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