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移民法庭中,案件通常會經歷兩種類型的聽證會,俗稱「小庭」與「大庭」。這兩者 不僅程序不同,功能也完全不一樣,對案件結果的影響程度也有所差異。對很多剛進入 遞解程序的當事人來說,了解這兩種聽證的區別,是爭取合法留美權利的第一步。
什麼是「小庭」?
「小庭」是指初步聽證會(Master Calendar Hearing),是一場簡短的程序性聽證,通常只需 幾分鐘至十幾分鐘。目的在於:
核對個人資訊
確認你是否收到出庭通知(NTA)
確認你是否理解政府對你的指控
問你是否申請任何移民救濟(如庇護、取消遞解、身份調整等)
如果你沒有律師,可申請時間找律師
安排後續正式開庭的日期
這場聽證雖然不審理案情,但絕不能缺席。若你沒出席,法官可以直接簽下缺席遞解令 ,把你列為自動放棄抗辯,並判你遞解出境。
什麼是「大庭」?
「大庭」則是正式個人聽證會(Individual Hearing),是整個遞解程序的核心環節。在這場 聽證中:
你可以親自向法官陳述案情
提交證據、證人證詞與法律依據
政府律師會質疑你提出的申請與事實
法官根據雙方呈現的證據,作出最終裁決
這場聽證類似小型審判,可能持續數小時甚至數日,直接決定你是否能合法留下。
哪一個更重要?
兩者都非常重要,但功能不同,不可偏廢:
「小庭」是開啟救濟程序的門檻 ,若你缺席或錯過申請時機, 後續再怎麼努力都可能無 效。
「大庭」是決定命運的關鍵時刻, 一旦進入這一步, 你就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與法律論 點, 才能爭取法官裁定你可留下。
換句話說「小庭」錯過了,就沒資格走到大廳「大庭」;而「大庭」準備不足,就等於親手關上留美的 大門。」
結語
「小庭」與「大庭」是移民法庭上的兩場關鍵戰役。前者是你是否有資格參加比賽,後者則 是比賽的勝負關鍵。兩場都要重視,兩場都不能缺席。唯有了解流程、積極應對、尋求專 業協助,你才有機會在這場關乎人生未來的移民程序中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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