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移民制度中,「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是一個經常被提及、也容易產生誤解的概念。部分新移民認為,只要使用過政府福利,就可能在移民程序中遭遇不利後果;但從法律架構與實務操作來看,公共負擔測試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會啟動,而是僅在特定身分類型與特定審查階段中被使用。
Golden Luck Immigration Office 負責人、移民法律實務人士岳金福表示,依據現行移民法規與相關政策說明,公共負擔測試通常僅適用於有限的移民程序,並非普遍性審查工具。以下內容,整理自法規設計與實務中曾出現的審查節點,說明公共負擔測試較可能被使用的三個時間點。
一、申請進入美國時(簽證審查階段)
岳金福指出,當申請人仍在美國境外,向美國駐外單位申請簽證入境時,領事官在部分簽證類型的審查過程中,可能會依相關法規評估申請人是否具備基本自立能力。
在此階段,審查人員關注的重點,通常圍繞以下背景因素:
● 是否具備足以支應基本生活的財務條件
● 是否存在長期需要政府照護的健康狀況
● 是否有可供參考的經濟支持來源
岳金福表示,這類評估多見於移民簽證,或部分非移民簽證的審查情境,其目的在於理解申請人入境後的基本生活安排,而非針對是否使用過某項福利作出判斷。
他同時指出,依據現行制度設計,人道性質的庇護申請,並不適用於此類公共負擔測試。
二、申請調整身分(永久居留審查階段)
第二個較常被提及的時間點,是申請人在美國境內提出調整身分申請時。
岳金福表示,在這一程序中,移民機關會依照相關規定,對申請人的整體背景進行審查,其中可能包含對未來是否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評估。
在實務操作中,審查人員通常會綜合考量申請人的家庭支持狀況、收入與資產背景,以及其他可供參考的生活條件資料。這類評估,並非僅針對單一福利使用情況,而是放在整體背景中一併考量。
依據公開的政策說明,部分以現金形式長期補助個人生活的計畫,或由政府長期負擔個人機構式照護費用的情況,較容易被納入公共負擔相關討論範圍。至於一般醫療或非現金性福利,則並未被列為公共負擔測試的主要項目。
三、永久居民長期離境後再次入境
第三個較容易被忽略的情境,涉及永久居民在長期離境後再次入境美國的狀況。岳金福指出,若永久居民在境外停留時間較長,重新入境時,相關單位有時會對其居住狀態與生活安排進行額外詢問。
在個別案例中,若申請人長期未在美國居住,且缺乏可佐證的收入、報稅或生活連結紀錄,相關背景可能會被納入整體評估範圍。這類詢問,通常是針對是否仍維持永久居民身分所需的實際連結,而非單獨針對福利使用情況。
哪些身分類型不適用公共負擔測試
岳金福表示,依照聯邦移民法與政策手冊的設計,公共負擔相關規定並不適用於部分具有人道保護性質的身分類型。
在制度上,庇護申請人、已獲庇護者、難民,以及特定人道類型簽證申請人,其身分審查並非以公共負擔標準作為判斷依據。相關規定亦延伸適用於其後續依法提出的身分申請程序。
結語
綜合相關法規架構與實務觀察,岳金福指出,公共負擔測試並非普遍適用於所有移民程序,而是僅在特定時間點與特定身分類型中被使用。理解其適用範圍,有助於減少不必要的誤解與恐慌,但實際是否構成影響,仍須視個案的整體背景而定。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律與政策資訊整理,不構成對任何個案的具體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