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許多華人不惜冒險「走線」來到美國,一路經中南美洲翻山越嶺,進入美墨邊境,尋求美國的庇護。然而,並不是所有人都符合庇護的法律標準。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第208條,庇護必須證明你因「種族、宗教、國籍、某一特定社會群體或政治見解」而受到迫害,並且擔心回國後會再次遭受迫害。很多人是因經濟困難、債務糾紛、地方腐敗、家庭矛盾等原因逃離,這些理由無法構成庇護的法律基礎。
於是,有人轉而寄希望於另一條路:申請「不驅逐令」(Withholding of Removal)或依據《禁止酷刑公約》(CAT,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尋求保護。
《酷刑公約》能保我不被遣返嗎?
答案是:在極端情況下可以。但前提條件非常嚴格。
根據美國落實《酷刑公約》的法規,只要一名外國人能夠證明:如果被遣返回國,「極有可能」遭受政府官員故意施加的酷刑,美國就不能將此人遣返。
這裡的關鍵詞是:「極有可能(more likely than not)」。
什麼叫「極有可能」?
不是「有可能」,也不是「萬一發生」,更不是「我聽說那邊會打人」。法律上的「極有可能」,指的是超過50%的機率,也就是**「比不發生的機率更高」**。
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在多個先例裁決中明確指出,申請人必須提出具體可信的證據,證明自己個人面臨遭受酷刑的風險,而不是單純描述祖國存在虐待、監禁、打壓等問題。
舉個例子,如果你只是說「我回國後可能被抓,因為我在這裡參加了幾次抗議活動」,這還不夠。你必須證明中國政府知道你做了什麼,並且根據過往案例,有極高的機率會對你本人施以酷刑。
誰施加酷刑也很重要
酷刑必須是政府官員,或在政府默許下,由某些人故意施加的痛苦。這表示,如果你只是擔心黑社會、鄰居仇家或私人糾紛,不屬於「酷刑公約」保護範圍。
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國家權力、警察、監獄、國安機關、軍隊等施加的暴力,或政府知情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他人動手,那就不構成法律上的「酷刑」。
證明困難重重,成功率極低
許多申請人對酷刑公約的標準誤解,以為只要在國內受過苦、坐過牢、被打過,就可以申請成功。但實際上,《酷刑公約》案件的成功率非常低。
為什麼?
因為你不但要提出可信的個人遭遇,還要舉證施害人是政府或政府默許,並預測自己被遣返後會被再次找到、再次抓捕、再次虐待。這是一個非常高的證明門檻。
不是萬能保護傘,但在關鍵時刻能救命
《酷刑公約》不是用來「補救」庇護失敗的,而是為那些真正在回國後幾乎肯定會被殘酷對待的個案,提供最後一道防線。
雖然這項保護不等於合法身份,不給綠卡、不給工作許可、不允許家人來投靠,但至少能暫時留在美國、不被遣返。
結語:了解法律,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走線來美,是人生的巨大選擇。既然選擇了這條路,就要清楚了解各種法律途徑的門檻與風險。《酷刑公約》的「極有可能」不是一句口號,而是法律上極嚴謹的標準。別輕信傳言,別憑想像寫申請,請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為自己爭取真正的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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