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蒙面法聯邦法庭受阻 提案者將推修正案

【2026年02月10日訊】(記者馬尚恩綜合報導)本週一(9日),美國加州中區聯邦法官阻止了加州實施《禁止祕密警察法》(No Secret Police Act,俗稱禁蒙面法),認為該法對聯邦和州執法人員區別對待、歧視聯邦執法人員。

該法案(SB627)於去年9月通過,明確禁止加州各縣、市執法人員和聯邦執法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戴面罩,但也列出少數例外,如州特警(SWAT)和臥底行動中的警員可以豁免。

在長達30頁的裁決中,加州中區聯邦法庭法官克里斯蒂娜·斯奈德(Christina Snyder)表示,這一法律豁免州警戴面罩的要求,是對聯邦執法人員的歧視。

去年6月洛杉磯和舊金山發生大規模反移民執法遊行示威,並發生多起針對ICE執法人員的暴力事件。加州作為「庇護州」,州官員也多次發聲反對聯邦移民執法,認為其破壞了社區安寧。

聯邦政府去年11月向法庭提交動議,要求禁止實施加州《禁止祕密警察法》和《禁止私刑法》(No Vigilantes Act,SB805)兩法案中某些爭議條款,認為其違反了美國憲法「至上條款」,試圖直接監管聯邦政府;並指出,《禁止祕密警察法》對州警豁免戴面罩,構成了對聯邦政府的歧視。

只針對《禁止祕密警察法》

斯奈德雖阻止了《禁止祕密警察法》的實施,卻支持了配套法案《禁止私刑法》。根據後一法案,任何執法人員在加州執法期間,必須明示他們所在機構、個人姓名和徽章號碼。雖然法案也列出一些例外情況,但仍適用於州警。

斯奈德在裁決中表示,《禁止私刑法》很可能通過憲法的審查,因為它適用範圍更廣,包括加州警;如果加州將《禁止祕密警察法》的適用範圍擴充到州警,也將符合憲法。

法庭認為,這兩部新法通過促進透明度來服務於公共利益,透明度對公眾信任至關重要,因此,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與公眾互動時,沒有任何理由隱藏身分。

審理期間,按照川普政府阻止《禁止祕密警察法》生效的請求,經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同意,暫緩執行這兩項法律。斯奈德將裁決推遲到2月19日。

「政客」報導說,如果川普政府從第九巡迴上訴法庭獲得進一步的暫緩執行令,該法律可能會被繼續擱置。

司法部和州政府各稱勝

就加州中區法院的裁決,司法部長帕姆·邦迪表示,這是又一次關鍵勝利;聯邦警察因履行職責遭受騷擾、人肉搜索、阻撓和攻擊,「我們對此絕不容忍,我們將繼續在法庭上為川普總統的『法律與秩序|議程而戰,並取得勝利」。

裁決書引用聯邦政府的辯辭:一個州政府試圖監管聯邦政府的事實行為,對美國造成了「主權傷害」。聯邦政府擁有管理聯邦執法活動的主權,不需要遵守加州對聯邦執法官員的所謂要求、將權力讓渡給加州。由此,ICE執法人員不會遵守兩項法案中的任何一條,將繼續酌情使用面罩。

加州中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比爾·艾塞利(Bill Essayli)在X上表示,加州參議員斯科特·維納(Scott Wiener)和加州州長紐森試圖誤導公眾,聲稱可禁止聯邦執法人員戴面罩、讓他們更容易被辨識出來,「正如我們所言,各州無權監管聯邦特工」。

法庭裁決傳出後,發起《禁止祕密警察法》的維納宣布將提交法案修正案,將州警納入監管範圍。他在聲明中表示,既然法庭明確要求納入州執法人員,他將立即提交修正案,並極力推動其通過。

維納將裁決視為抵制ICE及川普聯邦移民執法行動的重大勝利。「法庭裁定加州有權通過禁止執法人員(包括聯邦特工)戴面罩來保護我們的社區。」他認為此舉既能遏止恐嚇行為,又能避免執法者逃避問責。

紐森也認為,聯邦法院維持加州要求聯邦特工表明身分的《禁止私刑法》,是法治的重大勝利。「沒有徽章,沒有姓名,就意味著無需承擔責任。」他說,「加州將繼續捍衛公民權利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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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6-02-10 19:57 | 修改:2026-02-1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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