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30日訊】(記者Aldgra Fredly報導/張純之編譯)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DMV)於週二(28日)批准新規定,允許自動駕駛車(Autonomous vehicle,簡稱AV)製造商在加州道路上測試並部署重型自動駕駛技術。
加州DMV表示,製造商必須先在配備安全駕駛員的情況下進行測試,之後才能進入無人駕駛測試階段,最終方可申請在州內道路上部署。
根據DMV規定,製造商需在每一階段完成測試里程,輕型車為5萬英里,重型自動駕駛車為50萬英里,並提交「結構化安全論證」,證明車輛硬件、軟件與運行的安全性,方可取得許可。
新規還擴大了對所有類型自動駕駛車的安全與監督要求,允許執法機構就自動駕駛車違規行為向企業開具罰單。
根據規定,營運自動駕駛車的公司必須在30秒內回應第一線救援人員的呼叫,地方緊急應變官員也有權發布「電子地理圍欄指令」,要求自動駕駛車撤離發生緊急情況的區域。
DMV局長史蒂夫‧戈登(Steve Gordon)表示:「加州持續在自動駕駛技術的開發與應用方面領先全美,這些更新後的規範進一步展現州政府對公共安全的承諾。」
他還說:「這些更新在提升公共安全與透明度的同時,也增加對自動駕駛車製造商的問責,支持啟動駕駛汽車行業發展。」
加州DMV表示,新規允許地方緊急應變官員對尋求部署自動駕駛車的企業,實施臨時「禁止進入」或限制區域;企業若未遵守相關限制區域規定,可能依情況受到許可限制或暫停許可。
取消重型自駕車禁令 為自動化貨運鋪路
加州DMV指出,將取消對重量10,001磅以上自動駕駛車運行的禁令,為自動化貨運在加州鋪路。
該機構表示:「新規已正式採納,部分條款立即生效,其餘條款將依生效時間在未來數月逐步實施。」
加州州長加文‧紐森曾於2023年否決一項法案,該法案阻止在加州進行重型自動駕駛車的無人駕駛測試與運營。
紐森當時表示,該法案並無必要,因為現行州法律已提供足夠權限建立監管框架。他表示,加州立法機構早在2012年便授權DMV與州執法機構合作監管該產業。
紐森在2023年9月22日的聲明中表示:「自動駕駛技術持續演進,伴隨其在加州的發展,DMV將致力不斷更新相關規範。」◇
原文:California Approves Rules Allowing Automakers to Test, Deploy Heavy-Duty Autonomous Vehicle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