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橙縣報導)本週一(13日),加州選舉誠信項目(Election Integrity Project®California,EIPCa)副主席魯思·韋斯(Ruth Weiss)在橙縣社區活動中談到,經過15年多的研究與記錄,EIPCa相信「親自投票」是最安全的投票方式。但什麼才算是「親自投票」呢?
在加州,選民可自行決定投票的方式,無論是去選舉中心「親自投票」,還是使用信封投票,而每種投票方式各有利弊。加州選舉誠信項目鼓勵選民權衡各種方式,以選擇一種讓自己最安心、最滿意的方式去投票。
EIPCa是由加州志願者組成的無黨派非營利民間組織,旨在維護共和國公民行使其最基本權利時的環節完整性與公正性,即公民通過公平誠實的選舉選出民眾代表的權利。
什麼是「親自投票」
一些人可能對「親自投票」有些誤解,雖然是您在親自處理選票,但以下這些不是「親自投票」。將選票密封在回郵信封中,然後1)寄出;2)投入社區投票箱;3)交給家人、朋友或選票收集員(ballot harvester);4)送交縣選舉辦公室;5)直接交到縣書記官(County Clerk)或選民登記官(Registrar of Voters)手中。
那什麼才是「親自投票」呢?很簡單,它意味著選民提交一張「未裝入信封」的選票。
為什麼要「親自投票」
「親自投票」通常可以實現這些目標: 1)加快計票速度,「親自投票」後,選票會在當天或第二天(如果是在選舉日之前投票)被計入;2)維護選民個人隱私且選票保密;3)可避免放在信封中的選票在處理過程中被延誤、出錯或人為改動;
4)可維護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的完整性。州法規定,當天投票結束後,選票由至少兩人轉移到運輸箱並貼上封條;運輸過程中由兩人負責,交接時雙方均需簽字;選票被送到計票中心後拆除封條,並在「眾目睽睽之下」被計票,在整個過程中監管鏈未中斷。
「非親自投票」的弊端
而「非親自投票」則無法實現上述目標,理由如下:
1)無法被快速計票。裝在信封中的選票必須經過分揀、掃描和驗證簽名,而驗證簽名的過程是(工作人員)高度主觀的過程;檢驗標準很寬鬆,並且耗時費力。根據選票寄出或投遞的時間不同,處理過程延誤可能從24小時到數週不等;
2)不屬於無記名投票。信封上清晰地印有選民姓名、地址及簽名。在大多數縣,這些信息暴露在信封外,這意味著選票經過郵遞或投票箱回收人員之手後,易遭受不當篡改或惡意利用。在驗證簽名時,工作人員可以查閱選民的完整檔案,包括黨派信息;儘管檢查人員不應受黨派立場影響而做出判斷,但人非聖賢,難免受這些信息的影響。
3)選票容易受損,需複製。除了驗證簽名固有的不準確性風險外,選票在機器切開信封並被取出的過程中也易受損,受損的選票需要拼接和複製;選票上出現如污漬、涂抹痕跡、撕裂、無關的字跡、水漬等,也都會被送去重新製作。
4)缺乏完整的監管。郵寄選票進入美國郵政局(USPS)系統後,監管鏈即中斷。選票可能經過多名不受監督的人員之手,在運送過程中沒有監督,時間也較長。媒體多次報導過,如選票被丟棄在溝渠或灌木叢中,還有投票箱著火等。
有條件選民登記和投票
有條件選民登記(當日登記)」的投票是一個例外,此類選票需裝在信封內提交,並且要將新選民的信息錄入縣級和州級數據庫中。
在加州,如果您錯過了在選舉日前15天完成登記,可使用「有條件選民登記」來投票:既可透過線上登記或親自到投票中心,在選舉日前的14天內登記,也可在選舉日當天進行有條件選民登記並投票。◇
來源: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7/15/n1480973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