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27日訊】(記者李梅綜合報導)加州議會正在討論ACA10住房權提案(Right to Housing Bill)。該提案7日通過了住房和社區發展(Housing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小組,目前正等待二讀。那麼,什麼是住房權?其是否應被列入基本人權?
ACA10主要提案發起人是第17區民主黨籍州眾議員馬修·哈尼(Matthew Haney),聯合提案者還包括第54區州眾議員艾薩克·布萊恩(Isaac Bryan)、第27區州眾議員阿什·卡爾拉(Ash Kalra)以及第10區州參議員艾莎·瓦哈卜(Aisha Wahab)。
哈尼在2020年發起AB2045提案,提議「每個加州人都有權在該州獲得安全、體面且經濟適用的住房」,因缺乏具體規定,被州長紐森否決。如今的ACA10仍無具體措施,只說要通過一切手段保護和實現人們的「充足住房權」(adequate housing right) 。
ACA10要解決什麼
提案說,加州憲法已列舉了基本人權,包括:人們享有和捍衛生命及自由的權利,獲得、擁有和保護財產的權利,以及追求和獲得安全、幸福和隱私的權利。
作者提出,政府應承認每個加州人都享有「充足住房權」,在非歧視和公平的基礎上尊重、保護和實現這一權利,是州和地方司法管轄區的共同義務;應通過一切適當手段,包括修訂立法及最大限度利用可用資源,逐步實現這一權利。
作者說,現有法律已制定遊民援助和預防計劃,向提供連續護理 (CoC)服務的市或縣一次性劃撥6.5億美元,以解決遊民危機;重點是將其轉移到永久住房,並支持他們維持永久住房的努力。
如果將住房權寫入州憲法,那麼地方和州政府將有義務確保人們獲得適當的住房。這包括土地使用政策(如劃分更多住房區域、加快批准經濟適用房,以及採取促進公平住房的政策來消除住房建設障礙)、制定租戶保護政策、規範住房市場、建設和維護公共住房、提供住房補貼以及實施累進稅收政策等。
如果州憲法中增加住房權,州或地方政府可能被起訴以強制執行住房權;法院可裁決州或地方政府採取行動以實現住房權。
什麼是基本人權
霍華德·賈維斯納稅人協會 (Howard Jarvis Taxpayers Association,HJTA)主席喬恩·庫帕爾撰文《加州人應對州憲法中設立「住房權」持懷疑態度》指出,提案表面上看似無爭議,但這是否以某種方式為政府創造了一項「可執行的義務」,即向所有想要房子的人提供住房,並且創造了一個「私人訴訟權」?
談到基本人權,人們通常會想到《人權法案》規定的10項基本人權,但這些法案在保障人們享有基本人權的同時,也是在限制或禁止政府的權力。
庫帕爾說,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建立宗教或制定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第二修正案禁止政府剝奪人們持有武器的權利;第四修正案保障了公民免受政府無理侵入其住宅的權利。
「《人權法案》的基本性質是對政府權力的限制」,庫帕爾寫道,「對基本權利的理解中不包括爲他人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義務,例如激進主義者(左派)聲稱的人人有權獲得醫保,這意味著其他人要多繳稅來埋單,或是要醫療保健機構/個人提供免費服務」。
加州是全美稅負最高的州之一,政府資金來自納稅人。庫帕爾指,加州執政者可以建立、或想像建立最強大「福利州」,但不應將其宣布為「基本權利」。
「權利」膨脹的危險
政府創建過多「權利」(或稱福利)的危險在於,停止「權利」將變得非常困難,甚至無法停止。
美國建國者們所理解的基本人權是指「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即禁止政府干預公民生活,以保障人們在追求幸福的過程中自由生活,庫帕爾質疑:「如果這些權利需要通過政府強制重新分配財富才能獲得,那是否侵犯了那些被剝奪財產人們的權利?」
那麼,這樣做的最終結果會是什麼?庫帕爾認為加州在宣布公共服務權利時需要謹慎行事。「從邏輯上說,我們可能將失去所有的權利。」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