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灣區3市超速駕駛 可能很快會被自動開罰單

【2023年10月16日訊】(記者殷瑞娜編譯報導)灣區的駕駛者很快就會因超速被開罰單,而無需被警察攔下。

上週五(10月13日)晚上,州長紐森(Gavin Newsom)簽署了第645號議會法案,使之成為法律。

該法案將允許加州一些最大的城市——舊金山、奧克蘭、聖荷西、格倫代爾、洛杉磯和長灘,在一項為期五年的試點計畫中,測試超速攝像頭。

該計畫最早將於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該法案的作者、來自格倫代爾的民主黨議員勞拉·弗里德曼(Laura Friedman),此前表示,新法律將遏制「可預防」死亡。

「為了拯救生命,降低車速至關重要。」她在九月的一份新聞稿中寫道。

新聞稿稱,攝像頭的潛在安裝地點包括「事故頻發的交通走廊、街頭賽車手經常光顧的區域,以及學校區域」。

AB 645指出,如果司機第1次違規,發生在該計畫啟動後60天內,他們只會收到警告。

違規行為被定義為以超過限速至少11英里/小時的速度行駛。

罰單費用將根據駕駛者的速度而增加:超過限速11至15英里每小時,罰款50美元;超速16至25英里每小時,罰款100美元;超速26英里/小時,或更高至99英里/小時,罰款200美元;超速100英里/小時或以上,則罰款500美元。

該法案的立法分析還表示,攝像頭的角度將不允許拍攝沒有超速行駛的駕駛者。

如果車主能夠證明自己因參加「個人車輛共享計畫」,或車輛被竊而發生違規行為時,沒有駕駛車輛,則不會被開罰單。

弗里德曼9月的新聞稿引述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的統計數據稱,超速駕駛占2021年所有交通死亡人數的近三分之一。

新聞稿還稱,2020年至2021年間,加州交通死亡和重傷人數猛增近16%。

在2021年,加州有4,379人死於交通事故;其中1,275人是行人或騎自行車的人。

AB 645允許上述城市選擇啟動試點計畫,但這並不能保證這些城市,一定會這樣做。

如果這些城市確實選擇實施,該法案規定,他們必須在攝像頭上線前,至少30天通知公眾。

該法案稱,所採用的任何試點計畫都將在五年內,或2032年1月1日之前終止,以先到者為準。

上週五晚上,舊金山第六區議員麥德誠(Matt Dorsey),在社交媒體上發帖稱,他希望「盡快在舊金山實施這一舉措」。

奧克蘭市長盛陶(Sheng Thao)也在社群媒體上發布的聲明中,表示支持採用該試點計畫。

本週早些時候,紐森還簽署了另一項道路安全法案:議會法案413。該法案旨在防止車輛在人行橫道駕駛員一側,20英尺以內的地方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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