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禁逐令」影響的房東:想賣掉房子 「實在耗不下去了」

【2023年05月31日訊】(記者李瑩瑩聖荷西報導)「我是很累了,因爲我年紀大了,六十多歲了,我已經和這個政策、租客、法庭耗不起了,所以打算以很便宜的價格,賣掉幾套房子。實在是太累了!」華裔房東袁女士說。

袁女士在阿拉米達(Alameda)縣奧克蘭有6套房產,租客都是只繳了幾個月的租金,在禁止驅逐租客令(Eviction Moratorium)出臺後不久,就拒繳房租了,這些租客每個月共欠租達1萬美元,至今累計共欠租18萬美元,折合成人民幣近130萬。

她表示,雖然經過房東們數次抗議後,奧克蘭市議會投票決定,7月15日結束該禁令,「但我之前已經虧了很多錢,耗費了太多的精力和時間,現在不想再耗下去了」。

2020年初,阿拉米達縣實施了禁止驅逐租客令,房東不得以任何理由驅逐租客,以保護疫情期間經濟上受到影響的租客。

由於該禁令,拒付房租的租客,無需提供與疫情有關的困難收入證明,也不能被房東驅逐。因此,許多有良好工作收入的租客濫用該禁令,拒付房租,欺侮房東。

請律師過程曲折 按分鐘支付費用

「我也找過很多律師,他們都是給你一點點資料,就讓你先繳錢,才提供下一步服務,可是當你繳了錢之後,也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她説。

她表示,自從2021年以來,她共請過4位不同的律師,「我都是需要先付5,000美金以後,律師才真正看我的案子,才替我做事」。

她稱,這些律師説需要先做研究、做一些資料搜查,看看房東有什麼權益,才能決定下一步該怎麼做。

經過研究後,他們得出的結論都是:「現在有禁止驅逐租客令,不能趕租客走,所以沒有下一步更好的辦法。」

「但是他們做研究需要的時間,我需要按分鐘來支付的,有的按6分鐘算一個單位,有的按2分鐘算一個單位,平均下來一個小時要收取495美元。」袁女士說。

「他們是專門為房東打官司的律師啊,為什麼還要做研究呢?」她不解地問道,「而且他們得出的結論,我早就知道了,在網上都可以查得到。」

就這樣,袁女士在請律師方面,又花費了一萬多美元。

多次到小額法庭上訴

去年,袁女士將一位年薪12萬元、但欠租6萬多美元的租客告上了小額法庭,經過調解,該租客同意賠償3萬美元,並且簽署了協議書,答應每個月還1,000美元,共計30個月。

「他本應該今年3月1日開始,每月付1,000美元,但到現在也沒給。」袁女士氣憤地說,「我還要繼續去小額法庭追回欠款,法庭將受理時間訂爲今年7月份。」

並且,她得知,雖然禁逐令結束了,但是法律規定,房東們若要讓拖欠租金的租客搬走,還需要阿拉米達縣法院開庭受理。

她認爲,這樣到法庭處理,就無休無止下去了。

金錢、 時間、 精力耗得太大

這3年來,袁女士不僅收不到房租,還要繳房屋貸款、保險、地稅、維修費等費用,她感嘆道:「我們這些被欠租的小房東,已經沒錢了。本來,我們辛辛苦苦投資些房子,想用租金來養老;但這3年來,卻虧了這麼多錢。」

她也曾多次到阿拉米達縣政府、奧克蘭市府前抗議禁令,並經常給市議員們寫信表達訴求,要求政府負責解決被拖欠的房租,並提供賠償。

不僅如此,她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每個月都詳細地列出被拖欠的租金,寄信給租客。

「如果租客能搬走,即便我要不回來之前的欠租,那我也算是幸運的了。但如果租客繼續賴著不走,跟我耗下去,這就是最糟糕的情況。」

袁女士悲哀地說,「所以現在只要有買家出價,我就會以很便宜的價格出售房子,這三年來,我耗費得太多了,實在沒有精力再繼續下去了。」◇

作者:李瑩瑩

follow me :
大紀元時報舊金山分社記者,報道内容涵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等,關注社區新聞和熱點話題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已經有 0 次投票 抢沙发
相關文章
文章評論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