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新聞裡,常看到「政治庇護」與「難民」這兩個詞。它們的定義相近,甚至法律依據都一樣,都是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觀點或特定社會群體而害怕遭到迫害。但申請方式與身份背景卻大不相同,新移民朋友千萬別搞混了。
最大的差別在於:申請人在哪裡?
如果你人還在美國境外,比如說在戰爭地區逃出來,暫時住在第三國的難民營或中途國,那麼你只能透過「難民」身份申請來美國。這類申請通常經由聯合國難民署(UNHCR)或美國駐外單位進行,審核過程較長,需要配額等待,經核准後才能來美國重新安置。
相對地,「政治庇護」是給人已經到了美國境內,或剛剛抵達美國邊境時提出的申請方式。也就是說,不管你是持旅遊簽證、偷渡過境,甚至是入境時向官員表示害怕回國,都可能成為庇護申請人。
舉個例子更清楚:
如果一位阿富汗婦女在巴基斯坦的難民營中等著美國批准她入境,那她就是難民。
但如果一位中國基督徒來美後因信仰擔心遭中國政府迫害,人在美國申請保護,那她就是申請政治庇護。
程序差在哪?
難民申請是由美國政府主動處理,申請人只能等候分配;而政治庇護則由個人主動提出,過程中可申請工作許可,有機會出席聽證會陳述理由。政治庇護比較「靠自己」,需準備證據、找律師,難度也較高。
獲准後有什麼不同?
不論是難民還是庇護,一旦獲批,都可合法居留美國,一年後可申請綠卡,五年後可申請歸化公民,享有工作、就學與醫療等基本福利。
總之,難民是「在外等著進來」的人,庇護是「已經進來要留下」的人。了解這點,就能判斷自己適合哪種途徑,尋求正當保護。
諮詢電話:(510)205-5177
聯繫郵箱:
golden luck immigration@gmail.com
發佈:2025-05-23 17:41 | 修改:2025-05-23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