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多次酒駕者仍在路上 州法律寬鬆(上)

【2025年12月14日訊】(記者李梅綜合報導)加州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約4,000人,其中30%左右與酒駕和毒駕有關。加州有著全美最寬鬆的酒駕罰則,允許有酒駕與毒駕記錄者在幾乎不受懲罰的情況下繼續上路,導致與酒駕屢犯者相關之道路死亡人數大增。

據CalMatters報導,在加州,酒駕司機通常在第三次被逮後才會被吊銷駕照三年;這在新澤西要吊銷八年,在內布拉斯加州是十五年,而在康涅狄格州會被永久吊銷。在加州,有些酒駕司機甚至在有6次酒駕記錄後仍然持有駕照;還有人有15次酒駕記錄。

多次酒駕 致人死亡

西爾維斯特·康威(Sylvester Conway)此前已有2次酒駕定罪記錄。2019年,他再次因為酒駕於弗雷斯諾縣被加州公路巡警逮捕,三天後他被釋放。儘管法官對他發出了逮捕令,但康威沒有出庭。

加州法律規定,駕駛員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達超0.08%;未滿21歲的年輕人不得超過0.05%;網約司機或持商業駕照的司機不得超過0.04%。

2021年4月,康威的酒精濃度幾乎是法定上限的兩倍,他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被逮住、簽署了一份酒駕罰單並承諾會出庭,但他沒有出庭。同年8月,康威再因酒駕被該縣警方逮捕,而他第三度因庭審缺席被緝捕令追索。

2022年2月,67歲的康威酒駕並超速行駛,在前往賭場途中轎車失控側翻,導致乘客瓊斯(Khayriyyah Jones)死亡。這次他在馬德拉縣(Madera)面臨謀殺指控。康威身負弗雷斯諾縣三起酒駕未結案,三份逮捕令仍然有效。

10年來,加州因酒駕肇事死亡的人數激增超過50%,增幅是美國其他地區的兩倍多。2024年加州逾1,300人死於酒駕事故,另有數千人受傷;而屢犯酒駕者是罪魁禍首。

寬鬆的州法

在加州,許多司機即使駕照被吊銷,仍然可以繼續開車多年。儘管他們會收到成疊的罰單,甚至再次酒駕,但幾乎不會受到懲罰──直至最終釀成悲劇。

2021年,兒科物理治療師莎拉·維拉爾(Sarah Villar)在San Benito縣與未婚夫遛狗時被撞亡,酒駕肇事的司機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次被判酒駕,均為輕罪,僅曾經服刑幾週。

莎拉的父親戴夫(Dave Villar)在悼詞中說:「如果我今天走出家門,走到門廊上,每天都朝我的鄰居開槍,直到我殺死了一個人。那麼我是什麼時候才成為社會威脅?什麼時候對我的社區構成危險?我認為是在第一槍之後,但我們的系統卻說是在最後一槍之後。」

戴夫譴責:「對於允許悲劇發生的殘缺司法系統,你們應該感到羞恥。」加州酒駕的法規無法區分能吸取教訓的司機和繼續危害他人生命的司機,以致錯失了預防悲劇的機會。

加州肇事者往往只會受到法律輕微懲罰——酒駕致人死亡不被視為「暴力重罪」;蹊蹺的是,酒駕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會被視為重罪。如果酒駕司機撞斷了別人的腿(骨折),反倒可能面臨比撞死人更長的刑期。

2024年,六位兩黨州議員提出AB2210法案,旨在擴大使用「車載酒精測試儀」(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s,簡稱IIDs),此前已有34個州要求酒駕初犯在車上裝設又稱「酒精鎖」的IIDs。加州車管局(DMV)的研究表明,IIDs在降低酒駕再犯率方面比吊銷駕照的效率高出74%。

AB2210要求初犯者安裝最長6個月的IIDs;第二、三、四次酒駕犯,則需安裝12、24與36個月。但DMV表示,沒有時間和資源來執行該條款;一些民間組織也說,低收入司機無錢支付測試儀費用(並稱該條款「種族歧視」)。

該提案在州議會公共安全委員會通過後,即被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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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5-12-14 19:57 | 修改:2025-12-14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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