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綜合報導)洛杉磯縣執法部門表示,他們已經開始對違法加州《日光法》(Daylighting Law)的路邊違規車輛開具罰單。
《日光法》即加州AB413號法案,禁止在任何標記或未標記的人行橫道20英尺內的路邊停車、停靠或泊車(stopping, standing, and parking),有路緣擴展(curb extension)的人行橫道則為15英尺;雙行道路僅限右側(行車方向),單行道左右雙側均禁止停車。
這項限制路邊停車的法律已於2025年1月1日全面生效,但各地執法力度有所不同。
洛杉磯縣警署(LASD)6月30日(週二)提醒居民,其停車執法部門(PED)不僅開始對違規者開罰單,也會同時執行洛杉磯縣關於「不合規車輛」的法規條例,這項法規限制了特定超大型及不合規車輛的停放。
根據法規,任何車輛或拖車(包括其上固定的裝置、配件及物品)的寬度、高度或長度有任何一項超過法定限制,都屬於「不合規車輛」(nonconforming vehicles)。其限制為:寬度8英尺,高度7.5英尺,長度20英尺。大型房車、廂型車、商用卡車或超大型貨運拖車都是常見的「不合規車輛」。
該條例於2026年3月3日生效,並包含拖車處罰條款,僅適用洛杉磯縣非建制地區(unincorporated area)。擁有「不合規車輛」的車主,必須向當地警站申請居民或單日訪客停車許可證,違者面臨罰款。

無論違反上述哪一項規定,罰款金額均為63美元。◇
來源: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6/30/n1480023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