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高院裁定:加州警察不能豁免不當行為訴訟

【2023年06月27日訊】(記者聞慧編譯報導)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加州警察於辦案過程中出現不當行為時,不能免受民事訴訟。該裁定推翻了下級法院幾十年來保護執法部門免受訴訟的先例。

據ABC7報導,法官們上週四(6月22日)一致駁回了河濱縣的辯詞,即河濱縣警長的副手們不能受到起訴,他們在調查一名男子被殺事件時,將其赤裸屍身置於公眾可見處長達八小時。

加州法律保護警察不會因檢控程序中發生的任何傷害而被起訴——即使該警官的行為「惡意且沒有正當理由」。現在,最高法院表示,警察可能因調查期間的不當行為被起訴。

該裁決引用了以前的判例法,將調查行動定義為提出指控之前的行為。萊昂德拉·克魯格(Leondra Kruger)法官在裁決書中寫道:「調查和起訴之間可能存在重疊,但這並不能證明將它們等同起來是合理的。」

克魯格指出,法院在1974年發布了類似的裁決。但在1994年,州上訴法院採用了更廣泛的解釋,以保護警察免受辦案行為引發的訴訟。下級法院一直依據該裁決駁回針對執法部門的不當行為訴訟。

該起案件以何塞·萊昂(Jose Leon)為中心,他於2017年在洛杉磯東南的河濱縣被鄰居槍殺。訴訟稱,警官們到達槍擊現場後不久,因聽到附近有幾聲槍響,就將萊昂的屍身拖到警車後面,但這導致他的褲子掉下來、暴露出生殖器。萊昂的妻子多拉·萊昂(Dora Leon)以疏忽和精神困擾為由起訴該縣。該案被下級法院駁回。

如今,最高法院恢復了多拉·萊昂的訴訟。克魯格寫道,下級法院的決定是錯誤的,因警方的調查不能被解釋為檢控程序的一部分。

萊昂的代理律師理查德·安托尼尼(Richard Antognini)說,許多當地警察部門慣常認為,「當警察到達犯罪現場那一刻」,他們就可以免於損害賠償。這項新裁決將有助於消除受害者索賠的障礙。不過,加州法律仍然對警方調查的某些方面提供豁免權。

這項裁決得到了加州民權律師約翰·伯里斯(John Burris)的讚揚,他曾代表全美警察不當行為的上千名受害者。伯里斯說,這應該會對警政改革產生積極影響,警察應該接受培訓,更好地了解他們的義務是什麼。◇

「三藩有話説」立足華人社區,服務華人朋友,堅守傳統媒體的良知與價值觀,向民眾傳遞真實的資訊。請關注我們的社媒主頁,及時獲取最新咨詢!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已經有 0 次投票 抢沙发
推薦文章
文章評論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