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8日訊】(記者李梅聖地亞哥報導)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一項歷史性判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考慮種族因素的「平權行動」招生政策違反憲法。提告兩所高校的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律師,在近日加州平等權益聯盟(CFER)的年會上回溯了爭取平等正義的歷程。
布魯姆也是「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的創始人兼主席。在上週六(12日)於聖地亞哥大學召開的CFER年會上,國會議員朴銀珠、金映玉、橙縣監事會主席唐納德·瓦格納、橙縣教委會等紛紛頒發褒獎令,以表彰他的勇氣與堅韌。
第一樁訴訟:抗議按種族劃選區
布魯姆在會上接受訪談時回憶,自己在密歇根州一個非常美好的老式猶太裔家庭長大,父母都是民主黨人但不是政治活動家,擁護那個年代民主黨籍的羅斯福和杜魯門總統。布魯姆在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上大學後,又就讀紐約州立大學,然後在德州擔任股票經紀人。
「很多機緣巧合的事會出現在你的生活中,你不需要去找問題,它自己會來找你。」布魯姆說,1990年他女兒考上大學後,一家人搬到休斯頓郊區,「在那個有60萬人的國會議員選區中,唯一的候選人是一名民主黨人」。兩年後,布魯姆作為共和黨候選人參選,並不被看好。「我們敲了近兩萬扇門介紹自己,或懸掛宣傳品。」但人們見到他後會說:「噢,你不是我的國會議員。」
按美國憲法,每十年會重新劃分一次選區。當時布魯姆所在的德州新區,非裔占去一半。「州立法機構利用人口普查數據,將非裔美國人、白人與西班牙裔分別劃入各自的選區。」他意識到這不公正。布魯姆輸掉了選舉。他得知北卡羅萊納州民眾對選區劃分提出了質疑,於是在德州採取了行動。
「那是我的第一樁訴訟:他們用種族將人們分開,劃出的選區形狀怪異,以利於『進步』的候選人、選出極端的官員。」但德州高院否決了布魯姆他們的重新劃分要求。他們之後還起訴了紐約州、維吉尼亞州、南卡羅萊納和佐治亞州,「不公正劃分區域意味著,那些候選人在選舉中不會遇到反對派」。儘管不一定能成功,布魯姆認為:「訴訟的重要性在於可最大限度減少種族不公正和其它類似的劃分。」
這種劃分規則如今依然存在,兩黨中都有支持或反對者。在加州2020年重新劃分的選區中,很容易找到這種按種族或黨派傾向劃區的痕跡。
幫白人女生訴德州大學惜敗
在哈佛和北卡案之前,2008年布魯姆曾幫助白人女生阿比蓋爾·費舍爾(Abigail Fisher)對德州大學招生政策提起訴訟(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費舍爾申請該校被拒收,當時的招生政策是,自動錄取各高中成績排名前10%的學生,占去總錄取人數的約81%,而費舍爾的分數高於其他19%學生的平均分。
然而,該案受到2003年前一個同類案例的影響,沒有成功:高院保守派大法官桑德拉·奧康納(Sandra O’Connor)在裁決密歇根大學本科和法學院招生政策案——格鲁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時,認為在高等教育中考慮種族因素以達到多樣性是合理的。布鲁姆回憶:「那天下午我們都感到失望,很難過。」
2009年,當第五巡迴法院審理費舍爾案時,法官帕特里克·希金波坦姆(Patrick Higginbotham)在裁決中支持學校不斷增加少數族裔學生(而不是錄取優秀學生)的政策。費舍爾上訴至高院,高院要求第五巡迴法院重審。
2014年第五巡迴法院再次裁決的主導意見是:「大學可以將種族作為整體上招生計劃的一部分,否則無法實現多樣化。」2016年6月,高院以4:3的投票支持這一裁決。缺兩票的原因是,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在當年2月去世,伊琳娜·卡根(Elena Kagan)法官迴避。
布魯姆表示,費舍爾案與選區劃分案對他來說都很有價值、充滿希望,但都輸了。不過很多人認為,費舍爾案敲響了基於種族的平權運動的喪鐘。
哈佛和北卡大學案勝訴的意義
2014年SFFA成立,開始挑戰哈佛和北卡羅萊納等大學的做法。布魯姆說,哈佛一直是亞裔美國人不滿的目標,幾十年來,不斷有人寫文章描述它特殊的招生政策。追溯到1982年,哈佛新生中有18%的亞裔人,然後一直在17%~19%左右徘徊,而同期申請哈佛的亞裔美國人的數量急遽增加。布魯姆說,這表明哈佛確實有配額政策以保持學生種族人數平衡。
在訴訟過程中,SFFA取得了哈佛2014—2019年招生檔案以及2000—2019年匯總數據。杜克大學經濟學家彼得·阿西迪亞科諾 (Peter Arcidiacono)的調查報告顯示,亞裔美國人在所有客觀的衡量指標中得分最高,在學業成績和課外活動方面表現更好,但在所有族裔中的錄取率最低。報告中說,在評分、GPA成績、課外活動、家庭背景類似的情況下,亞裔學生被錄取的機會是25%,白人的錄取率為36%,西班牙裔學生達到77%,而非裔美國人則高達95%。
高院最終裁決:基於種族因素的招生計劃違反憲法,布魯姆說,這是美國一個更好的新時代的開始。對公立教育機構來說,種族歧視的招生是違憲的;對像哈佛這樣的私立機構,實施種族歧視政策卻獲得聯邦撥款也是不合法的。在判決後一週左右,SFFA給全美大約100所大學發信,布魯姆說:「我們給學校的總法律顧問、校長和招生主任發了兩頁紙,信中強調法官意見中最有效的部分,並解釋這些對於招生辦公室意味著什麼,以及他們必須做什麼。」
聖地亞哥大學法學教授邁蒙·施瓦茲柴爾德(Maimon Schwarzschild)在會上說,高等教育系統的種族平權行動進行了幾十年,對哈佛和北卡羅萊納大學兩案訴訟的勝利來之不易;非常高興進入一個成功時代,美國有優異的制度,每隔一段時間就能發揮作用並恢復秩序。
他認為布魯姆至少在三個領域取得成功:一是針對招生中的種族偏好,二是針對按種族劃分選區的不公正,三是政府對項目施加壓力以選擇管理者。
會上有人問到,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判決意見中有一點保留,稱「該意見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解釋爲禁止大學考慮種族對申請人個人生活造成的影響」。對此布魯姆回應說:「要求最高法院禁止學生在論文中提及個人生活中的種族背景或宗教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逐一分析每所大學的情況。
下一步會做什麼?布魯姆說,SFFA有一個非常具體的使命,就是挑戰高等教育系統招生中的種族因素。而他們也在創辦具有特定使命的其它組織,如挑戰公司董事會中的種族多元配額制,以及在合同和就業中摻入種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