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加州開車上路 慎防行人橫穿馬路

【2022年10月04日訊】(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隨著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簽署AB2147號法案,從明年1月份起,在加州「安全」亂穿馬路不再是違法行為。但很多駕駛員對此憂心忡忡,認為這會給行人和駕駛員都帶來不利影響。

AB2147法案別名「自由行走法案」,由北加州眾議員丁右立(Phil Ting)發起。新法規定,只要安全的情況下,即使民眾不走人行道橫穿馬路(jaywalk),也不算違法,執法人員不可因此開罰單。

新法定義,執法人員只有在合理判斷後,認為一個人橫穿馬路存在著被汽車撞到的危險時,才可以阻止其亂穿馬路並開具罰單。

駕駛員憂新法加劇不必要風險

丁右立表示,「安全過馬路不能算是違法。」他認為以往針對「亂穿馬路」的執法是任意而為,存在著不公,昂貴的罰單對弱勢社區也構成了負擔。

不過網約車司機陳先生(James Chan)有不同見解:「常識性來說,橫亂馬路真的很危險。這個新法感覺是在縱容危險行為,對行人的安全也不利。」

他舉例說:「我有幾次都是開著開著車,沒有路口,突然看到有人大搖大擺地橫穿(馬路),根本不看車。有一次我是急剎車才避免事故發生。」

另一位開車到洛杉磯市中心工作的馬克說:「市中心有很多遊民,路上行人也多。有一次我正準備轉上一條高速,那裡沒有人行道,就看到兩個人橫穿馬路,我緊急剎車後把他們嚇一跳,結果(他們)還把我罵一頓。」

為此,馬克特意諮詢過律師朋友:「朋友告訴我,很多這類事故也都是走保險處理的,但首先要確認是誰的責任。比如說,就算是行人不守規矩亂穿馬路,但如果司機超速了,或沒有完全遵守其它交通規則,是要平攤責任的。總之情況複雜,他就建議我安裝行車記錄儀。」

新法明年1月上路

丁右立表示,該法案旨在使亂穿馬路行為非刑事化。這將保護低收入、弱勢群體避免昂貴的罰單,以及減少與執法人員之間不必要的對峙。

但在加州州參議院公共安全委員會的報告中,加州縣警局長協會(California State Sheriff’s Association)、加州地區檢察官協會(California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千橡市(Thousand Oaks)市政府等表達了反對意見。

報告記錄了這樣的質疑聲:「該法案規定,除非『一個謹慎的人判斷(行人)可能存在與行駛車輛發生相撞的直接危險』,否則執法人員不得攔截行人。根據這一標準,當執法人員確定他們能進行攔截時,可能已來不及防止行人受到傷害。」

報告還引用千橡市市政府的說法:「這個法案允許亂穿馬路,雖然看起來好像無害,但在非指定區域過馬路構成了魯莽的危險行為。」

雖然質疑頗多,但9月30日,AB2147仍經州長紐森簽署成為新法,將於2023年1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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