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過期了嗎?加州食品新標籤7月生效

【大紀元記者薛明珠綜合報導】加州自7月1日起實施新食品日期標示法,禁止在適用食品包裝上使用「Sell By」(在此日期前售出)等容易造成混淆的字樣,改以兩類標準化標籤取代,以減少食物浪費並幫助家庭節省開支。

根據加州第660號眾議會法案(AB 660),7月1日當天或之後生產、並在加州銷售的食品,若標示日期,須使用統一用語。未來標籤將分為「Best if used by」或「Best if frozen by」,代表食品品質最佳期限;以及「Use by」或「Freeze by」,代表食品安全相關日期。

過去常見的「Sell By」、「Expires On」、「Freshest By」等非標準字樣,將不得再出現在適用產品的消費者可見標籤上。不過,新法不要求所有食品都必須標示日期,7月1日前生產的商品也可在清庫存期間繼續銷售。

新法不適用於部分已有其他標示規則的產品,包括嬰兒配方奶粉、雞蛋與經巴氏殺菌的帶殼雞蛋、啤酒與麥芽飲料、葡萄酒、蒸餾酒等;貝類產品也受其他標示規定約束。

提出法案的民主黨州眾議員賈姬・歐文(Jacqui Irwin)表示,許多家庭都曾疑惑食物是否仍可食用,AB 660是讓消費者省錢、同時保護環境的重要一步。該法案獲得兩黨支持通過。

支持者表示,「Sell By」原本主要供零售商管理庫存,並非代表食品過期,但許多消費者誤以為超過該日期就不能食用,導致大量仍可安全食用的食物被丟棄。加州每年約有600萬噸食物被丟棄,標籤混淆被認為是重要原因之一。

對消費者而言,新標籤的重點在於:「Best if used by」表示食品在該日期前品質、風味或口感最佳,超過日期後不一定不安全;「Use by」則表示超過該日期後,食品安全可能成為問題,特別是容易腐壞的食品。

未遵守新規的企業,可能面臨最高1,000美元罰款。州府希望新制度能讓消費者更清楚判斷食品品質與安全,減少浪費,也降低家庭雜貨支出。

 

 

薛明珠:《大紀元時報》舊金山分社社區記者,關注報導灣區社區政治、經濟、生活、教育、文化等新聞事件。
發佈:2026-07-01 17:15 | 修改:2026-07-0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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